经济控制为什么会被最高法认定为家庭暴力之一呢?
一方面,我国婚姻法、物权法等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换言之,夫妻双方都享有平等的家庭经济支配权。即使“一方主内、一方主外”,也只是夫妻双方劳动分工不同,“主内”那一方没有功劳也有苦劳,“主外”那一方挣得的钱财,仍然是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任何一方独享经济支配权,剥夺另一方经济支配权,就是对对方财产权的侵犯。

另一方面,大量事实已经证明,经济控制和身体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一样,也会对家庭成员造成很大伤害,使其备受煎熬,甚至导致婚姻关系破裂。有的家庭暴力存在拳脚相加的身体暴力之时,经济控制、性冷淡等精神折磨也在相伴相生。比如前不久有媒体报道,某地一位周女士,没有自己的工作,当夫妻出现矛盾时,常常遭到丈夫实施经济制裁与封锁,使得她在外面吃碗粉都要赊账。经济控制带给她的精神伤害,恐怕不亚于皮肉之苦。
一言以蔽之,经济控制会引发心灵重创、感情破裂,进而导致家庭离析。正因此,经济控制被列入家庭暴力,近年来在国内国外几乎没有多少异议,很多国家已将经济控制(包括损害家庭成员共同财产)定为家庭暴力之一。
遭遇家庭经济控制怎么办?
经济控制作为家暴的一种,发生侵害行为后,如果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以申请离婚后的过错赔偿,即在离婚后可以依据《婚姻法》关于离婚过错赔偿的规定,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同时受害人可直接依据《民法通则》,请求加害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