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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网讯(记者/黄小殷 实习生 张倩 通讯员/谢君源 成宇珑)8月17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广州法院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及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了解到,上述文件围绕“惠商”“助商”“护商”“安商”四个方面提出了18条措施。

发布会现场。摄影:通讯员 彭勇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吴振表示,此次公布的措施和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广州法院司法职能作用,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助力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增强民营企业家干事创业信心,对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推动作用。

18条措施围绕四个方面护航民营经济发展:

促进企业守法经营,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包括积极稳妥推进企业守法经营、依法审慎否定新类型交易模式的效力、助力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公正保护民营企业在金融案件中的合法权益、服务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5条措施。

高效化解民营经济纠纷,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包括妥善审理民事与刑事、行政交叉的案件,推动涉民营企业纠纷诉前多元化解,畅通服务民营企业诉讼绿色通道,强化“先行判决”机制运用,全力推进积案清理集中攻坚等5条措施。

注重民营企业产权保护,切实保障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包括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妥善处理涉民营企业各类侵权纠纷案件、妥善审理涉生态旅游资源开发案件、对涉外案件依法主动行使司法管辖权等4条措施。

坚持善意文明执行,有效发挥司法对民营企业的挽救功能。包括最大限度降低强制措施对民营企业的不利影响、依法快速兑现民营企业胜诉权益、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提高民营企业重整质效等4条措施。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今年1月至7月,广州全市法院共屏蔽失信名单5410人,缩短期限20人,发布信用修复证明书13份、主动履行证明书208份。

附件:《广州法院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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