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时出具清税文书应该是怎么操作的?

纳税人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时,税务部门进行税务注销预检,检查纳税人是否存在未办结事项。

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部门办理清税的,税务部门可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即时出具清税文书(而非承诺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纳税人,税务部门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1.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的;

2.经人民法院栽定宣告破产的企业,管理人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申请税务注销的,税务部门即时出具清税文书(而非承诺制)。

“承诺制”容缺办理是怎么样的呢?

1.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部门办理清税的。

2.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设备,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

(1)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和B级的纳税人;

(2)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M级纳税人;

(3)省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或经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等机构认定行业领 军人才等创办的企业;

(4)未纳人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5)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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