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权益小课堂

原标题:产假归来拒绝调岗遭解雇,法院这样判


(资料图)

讲法律知识,解劳动者心忧,这里是劳动者权益小课堂。

“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刚刚过去,在正在召开的全国两会上,许多代表委员都提到“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为职场女性减压”的相关话题。今天要讲的这个案例,来关注女职工产假返岗后拒绝调岗遭解雇的事儿。

王某与北京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到期时间为2020年3月31日。王某于2019年4月23日生产,2020年4月22日哺乳期结束。当日该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在双方协商续签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公司以王某休产假期间的工作岗位已由新员工接替为由,拒绝王某返回原来的会计岗位,并为她提供了其他三个岗位供选择。

王某不同意上述调岗。于是,公司在王某哺乳期结束后,与其终止劳动合同。

王某认为,自己有权拒绝调岗,公司此举违法,因此以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未休年休假工资、年终奖为由,经仲裁诉至法院。二审法院审结该案,依法支持了王某的诉求。

律师:

现实生活中,很多女职工反映在孕产休假结束返岗后,其原岗位已被其他人代替,用人单位对女职工进行强制调岗,或假借调岗之名意图达到迫使女职工自行离职、双方终止劳动合同等目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除了可以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工作岗位之外,也可以在法定情形下进行单方调岗。但是,在用人单位有权作出单方调岗的情形下,调岗也应当具有合理性,而女职工孕产休假后返岗并不符合法定变更工作岗位的情形。

除非另有约定,用人单位仅以女职工孕产休假期间已经安排其他同岗位人员代替其原岗位为由,要求对女职工进行调岗的,该调岗事由缺乏合法性、合理性。本案中,王某对用人单位的调岗要求予以拒绝,具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

本期小课堂就到这里了,下期见!

监制 宋澎 兰海燕

策划 张伟杰

撰稿 卢越

主持 卢越

制作 白至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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