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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日本核污水排海严重威胁全球生态安全和人类共同利益

近日,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上,中方代表敦促日本在核污水排海问题上正视国际社会合理关切。多年来,中国对福岛核污水排放一直持反对态度,是因为日本这一“不负责任”的举措严重威胁全球生态安全和人类共同利益。

日方强推核污水排海的决定和行为是违法的。日方强推核污水排海,违反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规定的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等义务。正如中国发言人所指出的,排海不是处置福岛核污水的唯一候选方案,也不是最安全最优化的处置手段。日方以经济成本为由选择向海洋排放核污水,等同于向全人类转嫁核污染风险。日本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方,有义务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并应采取符合该公约的一切措施,防止、减少和控制污染。此外,日本还应采取一切措施,确保国内环境污染事件不会对其他国家造成污染损害,也不会蔓延到其行使主权的地区之外。显然,日本并未完全履行该公约规定的程序性义务。与此同时,日本排海行为还涉嫌违反1972年《伦敦倾废公约》禁止通过海上人工构筑物向海洋倾倒放射性废物的规定。

核污水排放将严重威胁人的生命健康权。日本福岛储存的废水池中含有不同水平的放射性同位素,最令人担忧的是那些可能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的元素:碳14、碘131、铯137、锶90、钴60和氢3(也称为氚)。海洋放射化学家兼太平洋岛屿论坛顾问肯·布塞勒 (Ken Buesseler) 警告说,日本核污水处理中的过滤系统尚未“被证明始终有效”,还有其他“高度令人担忧的元素……他们无法清理”,例如铯 137和锶 90,这都是会增加骨癌和白血病风险的同位素。核污水中的放射性元素会造成长期放射性危害,可能诱发疾病和基因突变。正如我国发言人所指出的,日本该举措严重危害各国人民健康权。

日本核废水的排放严重威胁海洋生态环境以及生物多样性。具悉,福岛核事故中产生的核污染水排海与正常运行中核电站排放完全不同,福岛核污染水所含放射性物质多达1000种。这些放射性核素可能由洋流携带,散布到海洋的每一个角落,远距离迁徙的海洋动物也可能传播它们。2012年的一项研究证据表明,携带福岛核素的太平洋蓝鳍金枪鱼在2011年事故发生后的六个月内到达了圣地亚哥海岸。浮游植物载体作为所有海洋生物食物链的基础,可以从福岛冷却水中捕获放射性核素。摄入后,这些同位素可能“在各种无脊椎动物、鱼类、海洋哺乳动物和人类体内积累”。2022年12月,总部位于美国的国家海洋实验室协会发表了一份反对核污水排放计划的声明,其称这些排放可能会威胁到“地球上最大的连续水域,其中含有最大的生物量……包括世界上70%的渔业。”日本为了一己私利损害全人类利益的做法,关乎全球生态环境安全,将会对海洋环境和海洋生物资源造成长远的不可逆的危害。

日本当局在核污染水处置问题上一意孤行,罔顾国内外各种反对与抗议。针对福岛核电站处理水排海计划,韩国民意调查机构最近的一项调查发现,超过85%的韩国人反对日本这一计划,日本本国渔民以及一些民间组织也对核污染排海决定强烈抵制。但是,日本当局对此均采取无视态度,在核污染水处置问题上拒绝遵循善意协商原则。早在三年前,联合国人权专家就曾公开呼吁东京方面不要忽视核污水处理过程中的人权义务,并希望日本展开适当的国际磋商,再决定是否要排放核污水。核污水排海具有明显跨国界、跨代际影响,可能构成人为故意向海洋排放核废物的国际先例。因此,对于该问题的国际协商不应局限于国际原子能机构,还应通过《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伦敦倾废公约》等框架开展磋商。

日本核污水排海不仅是核安全问题,更事关海洋环境、渔业、民众健康以及子孙后代利益。

(作者:李娟,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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