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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异地修复生态”值得期待
近日,广州市首例大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异地替代修复在华南国家植物园实施,广州市生态环境局与华南国家植物园共建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生态修复科普示范基地随之建成,对公众开放。(7月4日大洋网)
企业污染,谁来买单?答案当是,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然而,以往不少污染环境事件后,生态的修复治理往往落在政府部门头上,甚至陷入“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埋单”的困局中。这无疑是环境治理修复责任错位的一种体现。2018年起我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严惩污染环境行为,提高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助推生态环境治理回归良性发展轨道。
谁欠下的环境账,就该由谁还上。广州某企业污染大气进行损害赔偿,投入67093.95元在华南国家植物园内进行补植复绿,就是强化企业治污主体责任,践行“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理念的生动实践。解决了谁来赔的问题,更核心的在于赔给谁、怎么赔?处罚不是目的,保护环境、修复生态才是根本。对生态环境损害最直接、最可见的补偿莫过于生态修复。相比于罚款了事,让破坏者以生态修复的方式来赔偿,才是兑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一剂良方。如此,既让环境破坏者接受惩罚,主动参与到环保工作中;又能把赔偿的真金白银用在环境修复上,实打实地为生态增绿;还能让生态效益“看得见”,扮靓城市、减污固碳,增进民生福祉。如此一举多赢的举措当以更大力度运用到生态环境保护中。
然而,其在实操中也面临着一些“烦恼”:比如被破坏的生态环境无法修复或是无法原地修复,怎么办?灵活采用补种复绿等方式进行异地替代修复不失为一个好办法,可以达到“异地修复、恢复生态、总体平衡”的生态效果。譬如,经初步估算,此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异地替代修复,每年固碳量将达0.2吨,将为绿美广州注入增量。
“看得见”的生态补偿更具有生态效应。如今,首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生态修复科普示范基地在华南国家植物园落地生根。这是广州首例大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异地替代修复的成果。首例、首个具有示范意义,见证了广州在探索大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异地替代修复方面的创新与突破——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实践成效写到华南国家植物园里,也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开启了创新路径。
大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异地替代修复在广州目前尚属首例,却让人看到其在生态环境改善上的巨大空间。未来要写好生态建设大文章,就要在生态修复上多做加法,不妨把生态环境问题改善与异地替代修复有机结合、统筹考虑,进一步丰富生态替代性修复模式,创新完善相关制度设计和实施方案,让“看得见”的替代性修复成为绿美广州的有力抓手,释放更大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张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