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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单位“强征”员工朋友圈,法规岂容践踏?
前不久,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则“职工不转发朋友圈被罚1万元并开除”案例,引发广泛关注。2017年,某妇产医院开展员工微信朋友圈推广活动,该医院驾驶员陈某因未按要求转发相关链接,被扣除工资1万元,并被解除劳动关系。随后,陈某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最终,法院判决该医院补发陈某工资,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7月3日 《工人日报》)
员工有没有义务将单位的宣传信息转发朋友圈?这主要取决于劳动合同中是否有明确的条款。如果劳动合同中确有这样的条款,员工必须执行,责无旁贷。不过,公司一般不会设置这样的约定。所以,用人单位要求员工转发朋友圈,是“法外”要求,员工没有配合的义务。
大多数劳动者的朋友圈,都属于个人的社交场所,不在工作范畴内。再者,很多人都想把工作与生活分清——工作是工作,生活是生活。因此,很多劳动者都不想在自己的微信或朋友圈里承担额外的宣传推广任务。公司强制性地要求员工在朋友圈里宣传推广,员工更会心生反感。
虽然说“公司发展,人人有责”,但这也需要公司真正把员工当成“自己人”,让员工与单位同心同德,谋求公司发展。这样,员工才能心甘情愿地为公司宣传。遗憾的是,有些公司“强制”员工转发朋友圈,非但没有奖励措施,反而将此作为考核内容,不转发、不点赞还处罚员工,甚至辞退员工。如此一来,自然有员工“揭竿而起”,用法律手段维权。
的确,互联网时代,微信已成为一种办公工具,但这并不意味着员工的社交私域,可以被单位随心所欲地“强征”。员工是否配合单位的营销、宣传,这完全取决于员工自己。换言之,员工转发宣传单位的朋友圈,应遵循自愿原则,而不能被强制。
在笔者看来,公司如果想“征用”员工的朋友圈,可以采取一些奖励或鼓励措施。事实上,“征用”也意味着有偿使用。该新闻中,医院辞退不配合的司机小陈,并对其处罚1万元,结果如何呢?法院判决该医院补发陈某工资,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可以说,司法部门用现实案例纠正了用人单位的任性与狂妄。
员工若长期转发单位的信息,把自己搞得像“微商”一样,自己的朋友圈被一些朋友“屏蔽”,对员工来说,肯定是一种权益受损。另外,企业的这种霸道行为,也存在法律与道德风险。现实中,还有很多企业没有引以为戒,继续“强征”员工的朋友圈,不定期抽查,且只罚不奖,这让员工们十分抵触。
“强征”朋友圈,岂能容你践踏法规?产品有口碑,好酒不怕巷子深。退一步说,如果想让员工宣传,那么,如何利用员工的朋友圈?相信用人单位都已经有了明白的答案。(黄齐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