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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乐见农业经营“活力因子”绽放光彩
近年来,在我市广大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风起云涌,越来越多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龙头企业、种粮大户在黑土地上大显身手。目前,全市农民合作社已发展到2.37万个,纳入名录系统的家庭农场已发展到2.08万个,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到1.15万个——数万个农业经营“活力因子”正将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让广袤田畴变得生机盎然。
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作用,是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其根本在于解决众多小农户干不了、干不好的难题,为农业农村发展聚合力、增动力、添活力。当然,乡村振兴的全面推进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除了要在提升农业生产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标准化、社会化水平上发挥更大作用外,在乡村基础建设以及乡村治理等各个方面也要成为重要力量,既能成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引领者”,又能成为乡村产业、人才、生态振兴的“先行者”。
近日,长春市农民职业教育中心组织63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和技术骨干,赴陕西杨凌农高区深度考察学习,其目的就是要开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视野,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让他们能够在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更广阔的领域大展拳脚。而要真正实现这一目标,还需要各级政府部门给予引导和扶持。
要持续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和水平。当前,大多数农业经营主体的服务重点以粮食种植为主,社会化服务范围还很有限。这需要从多方面引导他们,使其经营范围从产中向产前、产后等环节及金融保险等配套服务领域延伸,实现多元化融合发展、多路径提升能力、多类型社会化服务,加快构建富有竞争力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要在更大范围内实现服务资源整合。发展乡村产业,既是推广应用先进技术装备、优化资源要素投入的过程,也是推进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的过程。要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做好“农头工尾”“粮头食尾”“畜头肉尾”大文章,形成共同体,让供需有效对接,促进资源集约、节约和高效利用。
要强化联农带农能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普遍思想活跃、与时俱进、经营管理能力较强,并有一定经济实力、技术支撑、产业发展基础。充分发挥其资源优势、产业优势、科技优势、市场优势,可以起到带动和帮扶作用。通过建立起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以保底收购、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方式为农民带来更多产业发展的红利。培育乡村新业态、新经济,还将进一步拓宽用工渠道、创造就业岗位,“外引内培”双轮驱动,聚人才之力助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
此外,还要大力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美丽乡村建设中,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资源化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等方方面面做出表率,在乡村治理上成为重要参与者,积极推进文明乡风建设,让这些“活力因子”真正大放异彩!(梁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