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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禁用“美颜神器”,还生鲜食品以本来面目
无论是农贸市场,还是连锁超市,在肉类摊点前,大家第一眼看到的总是一盏盏红色吊灯。在这些红色吊灯照射下,肉案上的鲜肉仿佛蒙上了一层“滤镜”,显得格外红润鲜嫩。这种通过调整光照颜色让食品看起来更“新鲜”的灯具在业内被称作“生鲜灯”,近年来在各大超市、生鲜市场上运用相当普遍。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51条,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中明确要求禁止类似“生鲜灯”的使用。(8月13日《太原晚报》)
公众习以为常的“生鲜灯”,终于被监管部门喊停,其出发点显然是为了维护市场公平,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毕竟,入口的东西是否新鲜,人们相当程度上要依赖色泽去挑选。
美颜本无错,但不能过度,更要看用在哪里。爱美人士在朋友圈发张美颜照无伤大雅,可在应聘、招考的表格上,就应当是素颜照。道理很简单,真实性会影响对方判断。再以蔬菜、水果为例,擦洗干净、喷点儿清水,或者包个膜儿、套个袋儿,都无可厚非。但肉类摊点上挂着的“生鲜灯”,显然已经越界——色泽好看往往意味着产品新鲜,会影响消费者的判断。具体而言,一块儿不新鲜的肉,可能因为生鲜灯的“美颜”被成功售出,消费者的利益会因此受损。
一块儿肉没多少钱,很少有消费者会较真儿,但这并不意味着此种做法应当被包容,消费者就没有办法维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新规的颁布,可谓打在了虚假营销的“七寸”。《办法》明确要求,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时,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以科技手段人为改变商品的真实情况,就是以次充好的行为,必然会伤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从记者调查的情况来看,尽管距离《办法》正式实施只有不足4个月的时间了,但市场内的卖肉档口几乎仍然全部在使用“生鲜灯”。这一方面说明其早已成为卖肉的标配,甚至是“潜规则”,另一方面也说明其威力强大——谁家先不用,生意可能立刻受到影响。可见,任其发展,只会劣币驱逐良币,助推不良商家在“科技和狠活儿”上做文章。反过来说,仅凭商家自觉是不够的,唯有加强执法,才能确保市场公平——人人都不用,谁也没意见。
相比于个体维权,监管部门通过发布禁令、行政执法的方式维护市场秩序,显然成本更低、效果更好。过渡期内,通过大力宣传让买卖双方充分认识其危害,新规正式实施后严格执法,必然让生鲜灯这一“美颜神器”无处遁形,还生鲜食品以本来面目。这既是对消费者的保护,更有助于促进诚信经营和买卖公平。(宋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