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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对“问题地图”“零容忍”
今年8月29日将迎来第20个全国测绘法宣传日,主题为“规范使用地图,一点都不能错”。8月23日,自然资源部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今年来已逐步加大了对“问题地图”的监管力度,对电视、网站、报刊、商铺、新媒体等各载体发布的不符合我国规定、未正确表达我领土主张的地图,依法依规进行了调查处理。
作为人类认识自己家园的重要方式之一,地图不仅是地理坐标集合、日常使用工具,同时也是国家版图最直观的表现形式。正确的国家版图,是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象征。因此,地图除了具有严密的科学性之外,还具有严肃的政治性、严格的法定性。
“问题地图”时有出现,新近的例子有两个:8月11日,乌鲁木齐海关所属红其拉甫海关在入境旅检通道查获印刷有“问题地图”的笔记本,共计3本;8月15日,长沙海关所属张家界海关在进境旅检渠道查获含“问题地图”的出版物3本。经相关机构鉴定,两批“问题地图”都存在漏绘、标注错误等问题,有损我国主权和领土完整,违背一个中国原则。
地图质量与国家的主权、安全、利益息息相关,失之毫厘,往往会谬以千里。无论是“有心”,还是“无意”,“问题地图”的出现都是对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的破坏,也是对公众爱国情感的伤害,更容易歪曲认知、贻害四方。
杜绝“问题地图”,首先需要强化地图的编制出版责任。《地图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向社会公开的地图,应当报送有审核权的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关于地图的编制与审核,国内已有完备的管理机制。现实中,不少“问题地图”的出现,都是因为未能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这也正是相关部门加大监管力度、依法依规对此进行调查处理的关键——规范使用地图,一点都不能错。
对“问题地图”保持“零容忍”的态度,不仅需要加大监管力度,而且需要筑起全民防线。根据《地图管理条例》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地图违法行为有权进行举报。每个人都有权利和义务了解国家版图,树立国家版图意识,增强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自觉性,积极主动向“问题地图”说“不”。(赵志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