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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赵婧)10月26日,记者从省应急管理厅获悉,针对第四季度生产高峰期即将到来,10月底恢复生产建设的停产停建矿山较为集中的情况,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关于做好非煤矿山复产复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督促各地有序组织复产复建,确保复产复建安全。

《通知》要求,要高度重视非煤矿山复产复建安全工作。按照减轻企业负担、严格标准要求、安全有序复产的原则,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复产复建期间安全监管和业务指导,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对各项基本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再确认,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不能恢复生产建设,严防复产复建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严格履行非煤矿山复产复建验收程序。各市要严把非煤矿山复产复建关口,摸清复产复建矿山底数,根据停产停建时间分级验收,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擅自复产复建的,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要严格把关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现场条件,加强主要系统和关键部位检查复核,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复产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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