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最低生活保障的流程是什么?

申请人签署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委托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开展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查询核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认定标准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和核对报告。申请人对核对报告有异议的,申请人提出异议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重新进行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查询核对,出具复核报告。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程序是什么?

个人提出申请→乡镇(街道)2个工作日内开展信息核对→乡镇(街道)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受理/受委托乡镇(街道)完成生活状况综合评估→乡镇(街道)在出具或者收到评估材料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在村、社区以及乡镇(街道)公共服务大厅进行公示7日→公示期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报送县民政局→县(市、区)民政局收到材料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结果→公布→次月发放低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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