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本报讯(记者 满淑涵)4月19日,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发布数据显示,经国家统计局核定,今年一季度,陕西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306元,同比名义增长6.2%,增速高于全国1.1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5%。
从收入来源看,一季度,陕西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4537元,同比增加344元,增长8.2%,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54.6%;人均经营净收入836元,同比增加80元,增长10.5%,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0.1%;人均财产净收入553元,同比增加14元,增长2.5%,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6.7%;人均转移净收入2381元,同比增加47元,增长2.0%,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28.7%。
按常住地分,一季度,陕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372元,同比增长5.1%;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698元,同比增长7.0%。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快于城镇1.9个百分点,城乡收入比为2.42:1,较上年同期缩小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