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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近日,烟台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在全市范围启动实施了困难群众一次性生活补贴发放工作。

记者了解到,此次一次性生活补贴发放范围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重点困境儿童。城市低保发放标准为300元/户,农村低保发放标准为200元/户,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重点困境儿童发放标准为200元/人。此次发放资金主要由区市财政部门负责,可统筹省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予以安排,市级给予部分财政困难区市一定补助。

截至7月底,全市所有区市已全部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据统计,全市共为94743名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1568.08万元,其中,为69953名城乡低保对象发放补贴1072.28万元;为23392名特困人员发放补贴467.84万元;为1398名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重点困境儿童发放补贴27.9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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