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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宇阳 郝彦)12月5日,浙江证监局发布公告表示,经查,浙江证监局发现叶羽在担任金元证券瑞安安阳路证券营业部负责人期间,存在在金元证券参股或者控股的公司以外的营利性机构兼职的行为。

同时,浙江证监局指出金元证券在知悉叶羽有关兼职行为后,未按规定向浙江证监局报告,反映出金元证券内部控制不完善、合规管理不到位。

浙江证监局认为金元证券及其瑞安安阳路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叶羽的上述行为均已违反相关规定,因此决定对金元证券及叶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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