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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熊先生投诉,称其于2023年3月7日在营山县一酒店现场预订酒席3桌(就餐当天临时增加一桌,就餐桌数实际为4桌),订购标准为568元/桌,标准中菜品含凉菜:三荤三素,小吃两道,素菜一道,水果一道;热菜:白灼大虾球、葱油海鲈鱼、酥炸咸蹄、菌香烩猪肚、双椒炒牛柳、粉蒸肉、菠萝糯米饭。
2023年3月8日熊先生就餐时,发现酒店方为自己上餐的热菜变为生焗蝴蝶虾、制版黔鱼、盐菜墩子肉、水煮牛肉、面皮回锅肉、农家蒸苦瓜、腊味菜干饭,以上七个热菜并不是自己订餐时所要求的菜品。同时,酒店方也未提前告知熊先生将七个热菜全部进行了更换。
经查明,酒店方在未提前与消费者沟通协商的情况下,擅自更换消费者预订的菜品,酒店方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八)因经营者自身原因停止或者改变所提供商品或者服务而不事先告知”。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之中。
市监说法:在本案中,酒店方在未提前与消费者沟通协商的情况下,擅自更换消费者预订的菜品,酒店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是典型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营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酒店方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即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给其他消费者一种提醒,也是对其他商家的一种警示。同时,营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遇到类似情况时,注意保存消费票据、影像资料等相关证据,不要放任纵容商家的违法行为。也提醒其他消费者发现类似问题(菜品被更换时),临时加工预定菜品时间已来不及,部分消费者有可能就因此妥协,希望大家也要积极主动维权。(陈雨)
编辑:孙家钰 校对:张可 审核:申涵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