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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屏山县中都镇红安村的周先生向12345热线来电反映:2023年周先生的退伍军人生活补贴应该是300元,但是只收到280元,希望部门告知退伍军人生活补贴只有280元的原因。
收到反映后,屏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了调查核实,并根据相关政策作了回复:根据川退役军人发〔2022〕117号和宜退役军人发〔2022〕135号文件精神,对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标准,每服役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54元。周先生于1976年1月入伍,1980年1月退伍,军龄为5年,每月生活补助为270元,为此,周先生反映退役军人生活补助应该是300元是不符合对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的政策规定。
经回访,周先生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的回复表示满意。(凌珲 左亚平)
编辑:孙家钰 校对:张可 审核:申涵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