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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四红)7月1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披露,盛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银消费金融”)变更股权及调整股权结构已获辽宁银保监局批复。

根据批复,根据《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顺峰投资实业有限公司不再持有盛银消费金融股权,顺峰投资实业有限公司原出资金额由盛银消费金融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保持3亿元人民币不变。

本次股权变更后,盛银消费金融公司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及持股比例为:(一)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金额22500万元,出资比例75%;(二)大连德旭经贸有限公司,出资金额7500万元,出资比例25%。

盛银消费金融是由盛京银行作为主要出资人发起设立的东北地区首家消费金融公司,于2016年获批开业。对于此次变更,该公司回应北京商报记者称,“此次股权结构调整是盛银消费金融基于长期发展战略举措的重要一步。通过股权调整,主要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未来找寻更多战略发展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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