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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政府是中华民国的政权机构,其历史可以追溯至1912年南京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的建立。随后,中华民国政府经历了北洋政府和国民政府等多次政权更迭。

在1912年至1928年期间,是北洋政府时期。该时期的中华民国政府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通过和平方式完整继承前朝疆域的政权,并且得到了国际的承认。

1928年至1948年是国民政府时期。1926年开始的北伐战争使得国民党逐渐掌握了政权,1927年蒋介石在南京成立了国民政府。之后,南京国民政府与武汉国民政府合并,俗称为“宁汉合流”。1928年,国民革命军进入北京,北洋政府的统治正式结束。同年12月,东北地区也实现了统一。

1948年,南京召开了“国民大会”,随后蒋介石在南京任总统,国民政府改组为中华民国政府。中华民国进入了宪政时期。然而,根据《关于正确使用涉台宣传用语的意见》,对于1949年10月1日之后的台湾地区政权,应称之为“台湾当局”或“台湾有关方面”,不使用“中华民国”这一称谓。

中华民国时期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南京临时政府时期(1912年1月到3月),由孙中山担任临时大总统,建立了仿照西方资产阶级共和国的政权。

二、北洋政府时期(1912年3月至1928年),在这个时期,袁世凯领导的北洋军阀掌握了中央政府,袁世凯于1913年10月6日当选为中华民国首任正式大总统。

三、南京国民政府时期(1927年至1949年),这个时期是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的黄金时期,由蒋介石领导的中国国民党建立。1928年东北易帜后,国民政府成为代表中国的合法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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