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放刑罚在我国起源很早,并且沿用历史悠久,从远古流放之刑出现,到清末被废除,历经了几千年。流放,听起来就是换个艰苦的地方生活的意思,但实际是仅次于死刑的一种刑罚。

古代交通不发达,流放意味着要长途跋涉去流放地,很多人在路上就受不了去见了上帝;犯人身上带着枷锁,行动不便,痛苦难当,你可以想一想如果叫你从北京走路到海南,那不简直就是要了你的命?;流放几乎都是偏远之地,很多朝代的流放原则是“南人发北,北人发南”,南人流放到北边,北人流放到南边,不能让犯人去到自己熟悉的地方,故意让犯人水土不服;流放地生活条件恶劣,吃不上,喝不上,住不好,医疗条件几乎没有,许多人熬不到徒刑期满,就下了地狱。

在之前的有一篇文章,我讲述了古代犯人流放的地方就是我们现在人梦寐以求的地方,很多网友都很想知道那么流放既然是这么严重的罪,那么那些流放的犯人为什么不逃跑呢?


(资料图片)

流放的时候你是戴着枷锁的,而且被解差看管,不容易跑。一个普通人,身上带着枷锁,被一名职业押犯人的人看守,想跑难于上青天。像武松那样拥有绝世武功的,戴着枷锁还能杀了解差的人,毕竟少之又少。即使你当场侥幸逃跑了,你也敌不过全国通缉。比如:从宋朝开始,被发配的人,脸上要刺上金印,即便是跑了,这个金印就是标记,会被朝廷全国通缉,跑了还是会被抓回来。

如果你当时侥幸逃跑,跑了再被抓回来,后果很严重。最严重的会被“斩立决”的。本来不是死罪,可能在有生之年还能回家看看的,结果被判斩立决,那付出的代价太大了。

古代常常聚族而居,一大家子人,族亲都住在大约一个地方,如果被流放者逃亡,那么流放地的劳役官在发现后,会及时上报,朝廷抓不到你,就会对付你的家人,这也是很多流放犯最忌惮的地方。尤其在古代犯人在被发放边疆的时候,一些朝廷会要求他们带着自己的妻子儿女的。而朝廷之所以设置这个制度真实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犯人跑,所以才会将他们的妻子儿女一同带上,这样的话犯人敢闹事或者是逃跑的话,那么他的家人便会受到制裁。这个制度一直到了乾隆年间,乾隆皇帝才下令将这个制度废除。

流放虽然九死一生,但还是有希望等到特赦或者大赦。比如宋朝的苏轼,在被流放到海南儋州后不久,就被宋徽宗特赦,调为廉州安置,后来又赶上宋徽宗大赦天下,官复朝奉郎。如果逃跑,遇到赦免,自己不在赦免范围内,得不偿失。《唐律疏议》规定:“行程之内逃亡,虽遇恩赦,不合放免”。

相比之下,安心服役或许还有一线与家人团聚的生机,毕竟古代的大赦还是很频繁的,新皇帝继位、当朝皇帝生日、太子降生、太后生日、战争胜利等等,只要皇帝高兴,都可以大赦天下。这样就可以提前结束流放之刑了。

古代交通不便,流放地更是崇山峻岭,烟瘴遍地,选择逃亡无非就有两个选择,一歌是啸聚山林,落草为寇(风险更大,还未为寇,就被人打死了),另一个就是逃亡塞外他国,但这两个选择难度都很大,单打独斗,不敢抛头露面死亡率很高。跑到天涯海角,也会遭到全国通缉,大清律例规定对于流放逃跑者,追捕期限到七十岁为止。古人活到七十的是稀少的,跟终生追捕差不多。

总而言之,在逃跑的成功率太低、当时跑了事后被抓更惨,逃跑成功后无路可走、侥幸逃跑成功后会祸及家人,跑了几乎等于死不跑还有一线生机,所古代被发配的人不敢逃跑,这是对自己生命的负责,也是对家人安全的负责,你们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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