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市,顾名思义就是晚上的市场,是人民经济、文化生活水平不断发展的产物。在商品经济高度繁荣的今天,夜市随处可见,白天忙于生计的人们选择在晚上娱乐休闲,夜晚的娱乐活动也带动了为之服务的服务业。
但是夜市并不是现代社会的专属品,它由来已久。夜市的形成和发展经历了漫长的过程,学术界普遍认为形成于唐代中后期,但也有学者提出在汉代夜市就已经出现,但是由于当时统治阶级的限制,夜市没有得到很好的发展,一直裹足不前。直到宋朝“禁市令”的解除,夜市才得到了空前的发展。
一、汉代——夜市的形成期
(相关资料图)
关于夜市的起源,学界各执一词,有说形成于宋代,有说形成于唐代,也有说夜市的形成时期应该追溯到汉代。汉代人对夜市进行记载的有东汉的许慎,他在《说文解字》中对于“邠”进行解释时,提及夜市,可以看出,许慎所在时期,“邠”的夜市已经成为一种民俗现象,不再是统治阶级的意志驱使。
“邠”即“豳”,指的是今陕西彬县、句邑县相接壤的地区,汉时属漆县管辖。而在《后汉书·孔奋传》中还提到了另外一个地方的夜市现象:“时天下扰乱,唯河西独安,而姑臧称为富邑,通货羌胡,市日四合,每至县者,不盈数月,辄至丰积。”
唐章怀太子李贤为《后汉书》作注曰:“古者为市,一日三合”,《周礼》曰:“大市日侧而市,百族为主;朝市朝时而市,百贾为主;夕市夕时而市,贩夫贩妇为主。”“今既人货殷繁,故一日四合也。”
姑臧即今甘肃省武威,这段材料只是说东汉的姑臧“一日四合”,并没有“夜市”字眼的出现,倪根金教授推断,这新增的“一合”当属夜市。因为《周礼》记载当时的市场只有“三合”,而最后“一合”已经是夕市,故新增的“一合”即夜市。因此,东汉时期,在甘肃、陕西这些边境之地,已经因为贸易的繁荣形成了夜市。
夜市最迟形成在东汉初期,东汉中后期夜市交易已经成为一种传统的风俗习惯。汉代的夜市根据经营时间可以分为大市、朝市、夕市、夜市四种。东汉时期的夜市具有很强的地方局限性,并且带有一定的宗教迷信色彩,这些夜市可能更像庙会,是夜市的萌芽阶段。
邠和姑臧都是汉代的边境地区,这里的贸易多为边境贸易,所以这里的夜市也以边境贸易为主。东汉时期,除了西北地区的边境出现了贸易夜市外,南方地区也有因为与少数民族进行贸易而出现的夜市除此之外,李昉的《太平御览》中还从《南州异物志》中转引了一条关于岭南其他地方的夜市的记载:“姑奴去歌营可八千里,民人万余户,皆乘四辕车,驾二马或四马,四会所集也。船舶常有百余艘,市会万余人,昼夜作市,船皆鸣鼓吹角,人民衣被中国。”
《南州异物志》的作者万震是三国时期吴国的丹阳太守,三国距离汉代时间最为接近,所以他的记载很可信。姑奴是狼□以南的一支少数民族政权,他们的夜市规模可能较之狼□更盛大,时间更固定,且也有与汉人有贸易往来的可能性。
除了在汉代西北和岭南边境存在夜市外,倪根金教授还从四川出土的汉代画像砖上发现了夜市卖酒的情景,但这些夜市售卖酒水的活动存在于乡村地区,因此可能汉代的夜市可能更多地存在于偏僻之地,因为类似唐代“坊市制”的限制,在偏僻地区推行起来有一定难度,所以只能任由夜市的存在和发展。这就与唐代以后的夜市主要在一些经济发达的城镇之中产生的情况有着很大的不同。
从以上这些史料记载和出土的文物可以看出,汉代夜市还没有形成规模,大多数存在于边境或者偏远地区,且夜市的水平还处于初级阶段。但是,汉代的夜市作为古代夜市的雏形,在夜市的发展历史上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汉代夜市不仅为人民的经济生活与物质流通以及民族间的融合起着积极意义,更奠定了唐代后期夜市大规模出现的基础。
但是从严格意义上来讲,汉代出现的夜间交易场所和活动类型跟普遍意义上的夜市还是着很大差别的,这可能也是学界一直以来把唐宋作为夜市诞生时期的原因之一。不过,我们不能否认汉代的夜市存在的客观事实。
二、唐代——夜市的发展期
唐代是中国历史上统一时间最长,国力最强盛的朝代之一。唐代的“贞观之治”和“开元盛世”奠定了唐朝繁荣的经济和文化基础,使得唐朝的影响力甚至波及世界范围。唐代的经济和社会进步推动了夜市的发展,尤其是中晚唐时期,随着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坊市制度遭到破坏,夜市便拥有了更大的发展空间。
1、唐代夜市的进一步发展
唐朝的国力强盛,经济文化繁荣,人们的夜生活更加丰富,夜市有了进一步的发展。我们可以从唐诗中窥见唐代夜市繁荣之景,其中比较出名的有杜牧的《夜泊秦淮》:“烟笼寒水夜笼沙,夜泊秦淮近酒家。商女不知亡国恨,隔江犹唱后庭花。”
杜牧是晚唐时期现实主义诗人,与李商隐合称“小李杜”,其诗歌多反映民生疾苦,抒发爱国情怀。《夜泊秦淮》一诗描写了诗人在金陵夜晚的秦淮河上的所见所闻,虽然此诗主要凸显的是对于亡国情怀的悲愤,但是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晚唐时期金陵夜晚的一片笙歌,说明当时的夜市已经呈现相当规模,而且酒楼、歌妓正是唐代夜市中一道必不可少的风景线。
唐代夜市上的主要服务场所是酒楼。一般能进入酒楼消费的人群都是达官贵族或者文人雅士,这就决定了唐代夜市的等级性特征。同时,酒楼除了供应饮食以外,还有妓女作陪,很多青楼女子擅长歌舞诗词、琴棋书画,让这些进入酒店消费的公子哥儿很是着迷。
因此,不管是官宦富绅招待贵宾,还是文人士绅聚会宴饮,都喜欢叫上这些妓女作陪。这就使得夜市上的酒楼总是莺歌燕舞、觥筹相错。除此之外,描写扬州夜市的诗词歌赋还有很多,比如:杜荀鹤的《送友游吴越》中“灯火家家市,笙歌处处楼。夜市桥边火,春风寺外船”和《送人游吴》中“夜市卖菱藕,春船载绮罗”之句。
张乔《送友人进士许棠》中“夜火山头市,春江树杪船”之语,以及卢纶《送吉中孚归楚州旧山》中“沿溜入阊门,千灯夜市喧”的描写等等,这些诗句都为我们很好地展示了唐代扬州城夜市的繁华景象,证明了扬州夜市在唐代就已经存在并有着不小的发展规模的史实。
从这些史料中可以看出,唐朝的夜生活通常都是王孙公子及名宦士流才能消费得起的,王赛时在《唐代的夜生活》一文中认为,唐朝时期的夜晚活动通常是以喝酒聚餐为基础,以巡盏劝饮为乐趣。唐人的娱乐游戏有行酒令、写诗助兴、乐器弹奏和歌舞表演、下棋对弈、外出夜游等形式。
虽然这种奢靡的夜生活大都是在统治阶层中盛行,但是一些对后来大众化的夜市发展却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比如,宴饮生活带动饮食业尤其是酒业的繁荣,《岭表录异》卷上载:“广州人多好酒,晚市散,男儿女人倒载者,日有二三十。”《云仙杂记》卷七载:“富人贾三折,夜以方囊盛金钱于腰间,微行市中,买酒,呼秦声女置宴。”
因为达官贵族们喜欢夜间饮酒作乐,酒楼的营业时间便也随之延长,开始夜间运作,保证家庭宴饮和酒楼等公共场所的宴饮活动能正常进行。酒楼、酒肆乃至青楼因为宴饮生活的需要而诞生和发展,从唐代至清代,都在夜市中占据着重要地位。
虽然唐朝统治者实行“禁夜令”,严禁夜市活动,但是宵禁制度只针对下层平民,而对统治阶级丝毫没有约束力,唐代的名门望族、世家大族们不必囿于官府政令而有所忌惮,所以他们的夜生活是极其丰富多彩的。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是在禁夜令严格的唐代,到了元宵之时,也要开放夜晚供全民庆贺玩乐。
三、总结
夜市作为城市经济的一部分,必然与城市经济的兴衰有着密切联系,成为体现我国古代经济发展水平和古代社会生活场景的一个重要内容。夜市发展过程历尽曲折,但是它无可厚非地代表着时代的进步。 历史上的夜市最初产生于汉代,在唐代得到发展,尤其是晚唐时期坊市制度遭到破坏,使得夜市开始大规模出现。汉代,唐代夜市的缓慢发展也为宋代夜市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天地,此后到宋朝,夜市得到了空前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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