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央广网西宁3月23日消息(记者贾海元 实习生段成鑫)3月23日,记者从青海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青海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加强地震预警管理,规范地震预警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青海省政府第1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青海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于2023年3月1日正式施行。

《青海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央广网发 段成鑫 摄)

据青海省地震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丽萍介绍,该《办法》不设章节,共24条,主要内容包括阐述地震预警概念、明确工作责任和工作机制、规范地震预警系统的规划和建设、建立地震预警信息发布和响应机制、宣传普及与避险演练以及确立地震预警工作保障。

青海省地理位置特殊,是我国地震最为活跃的地区之一,全省97.3%的国土面积位于7度及7度以上高烈度区,地震活动分布广、强度大、频度高、灾害重。2000年至今,青海省发生5级以上地震68次,6级以上7次,7级和8级各1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存在较大的震灾潜在风险。

实践证明,地震预警是减轻地震灾害风险的有效途径,也是广受社会关注、涉及民生安全的工程。2018年,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正式启动。青海省作为该重大工程的重要区域之一,全省共建成464个台站,其中43个基准站、71个基本站、350个一般站。目前,该项工程已进入内部试运行,预计2023年投入运行,项目投入运行后,将在全省范围内提供秒级有效预警服务。

“地震预警是敏感信息,涉及系统建设、运行管理、信息发布、传播与处置等环节,迫切需要从立法层面完善相关制度设计,为加强地震预警管理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杨丽萍说。

据青海省地震局信息中心主任沙成宁介绍,青海省的地震预警系统主要通过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青海子项目来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地震预警监测系统、通信网络与信息传输系统、数据处理系统、紧急地震信息服务系统等。目前,各技术系统已基本建设完成,正在处于内部测试阶段,计划于今年第三季度投入试运行,年底前正式运行。

此外,受项目建设规模的限制,青海省地震预警系统的重点预警区域主要为省内东部人口较密集地区。项目试运行阶段,地震预警信息服务主要通过预警终端来发送,重点预警区内,在西宁市的10个示范单位及西宁、海东、海北、海南、黄南、果洛等地的58所示范学校布设了预警终端,示范单位和示范学校可以通过该终端获取地震预警信息。近期,青海省地震局还将开展手机终端及广电、电信机顶盒预警信息服务系统的建设,正式运行后,社会公众可通过手机、电视等方式及时获取地震预警信息。后期,青海省地震局将进一步拓展省内地震预警覆盖区域及预警信息发布渠道,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大众,服务于青海省经济建设。

更多精彩资讯请在应用市场下载“央广网”客户端。欢迎提供新闻线索,24小时报料热线400-800-0088;消费者也可通过央广网“啄木鸟消费者投诉平台”线上投诉。版权声明:本文章版权归属央广网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转载请联系:cnrbanquan@cnr.cn,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

责任编辑: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