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眠药是不少失眠患者常备的处方药,但如果超剂量服用,就会形成瘾癖、伤害身体,因此安眠药也是精神管制类药品。


(资料图)

上海一位外卖小哥陈某,冒充患者多次到医院配安眠药,再加价出售给他人,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本文新闻图片均来自:百姓关注)

多次低价代配安眠药后高价出售

去年11月,跑腿员陈某从某平台接单后,与买家约定以700元的价格代配并出售两盒成本150元左右的安眠药。

这不是陈某第一次接这种单,通常他会冒充患者,辗转于多家医院配超过一次处方剂量的安眠药,再高价出售给其他人。

他曾在一个月中,先后8次将安眠药卖给同一名吸毒人员,收取两千多元。

庭审中,陈某供述:他以个人名义配药,借口说自己睡不着觉,想开点安眠药。加上挂号费,每盒成本大约70几元,再以150元卖给客户。

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定罪量刑

上海闵行区检察院负责这起案件的检察官表示,只要超剂量或配合酒精服用,安眠药就不是安眠的效果,而会起到助兴的效果并成瘾。本案中的一位服用者,已经形成严重的瘾癖,身体状况很差,在重症监护室治疗。

一般外卖员初次接触安眠药,可以相信他对药品的属性或者患者的用途不清楚。但本案中被告人陈某是多次贩卖,并且都是相对固定的客户,量也非常大。此外,陈某在行业群里已经知道有外卖员因贩卖相关药物被公安机关查处,应该意识到该药属于精神管控药品,但仍有贩卖药品的行为。

因此,闵行法院认为,被告人明知是毒品仍贩卖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此外记者还获悉,购买服用者也被行政处罚。而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平台监管漏洞,闵行检察院向相关企业制发了检察建议,提出拦截敏感词等7项整改措施,并进行了公开宣告。

律师说法

涉案的安眠药能否被认定为毒品?

目前国家列管的精神类、麻醉类药品,必须由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开具处方才能购买。地西泮就是常见的“安定”,小剂量使用有镇静的作用,中剂量使用有催眠的作用,但如果大剂量使用就有麻醉的作用,容易依赖和成瘾,非医疗目的使用可被当成毒品。

本案中,服用者因超剂量或配合酒精服用安眠药,起到了助兴的效果并成瘾,对其身体状况已经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因此应当被认定为是毒品。

陈某代配安眠药再次出售的行为是否构成贩卖毒品罪?

《全国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作了定性:行为人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员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毒瘾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以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

如果一般的外卖员初次接触安眠药,或者对于患者的用途不清楚的,不一定构成本罪。但是本案中,陈某是多次贩卖,并且有相对固定的客户,量也非常大,无论从主观上还是行为的特点上,都已经构成贩卖毒品罪。

对陈某的行为如何量刑?

根据刑法347条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中陈某因有多次贩卖的行为,也构成了情节严重,因此应当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时,我们也注意到,陈某所销售的对象实际上是长期在服用此类毒品的吸毒人员。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三)吸食、注射毒品的;(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本案中,法院最终“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是合理合法的。

律师提醒

近年来,外卖已经成为大多数人生活、消费所依赖的主要途径。作为外卖平台和从业人员,应当严格依法而为,对外卖配送物品要进行严格审查,坚决不能为了一己私利而置国家的法律于不顾。

本文作者:《高爽说法》律师帮忙团成员:江苏锐观律师事务所 余雯律师

部分新闻综合:百姓关注、定南县人民法院、中国新闻社、案件聚焦

来源: 江苏新闻广播

责任编辑: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