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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北京8月10日消息(记者胡波)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交通运输部日前发布《自动驾驶汽车运输安全服务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这份征求意见稿从适用范围、车辆要求、人员要求、安全保障、监督管理等方面,对自动驾驶汽车运输安全提出了具体要求,旨在适应自动驾驶技术发展的趋势,鼓励和规范自动驾驶汽车在运输服务领域应用。

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商学院数字经济与金融创新研究中心联席主任、研究员盘和林告诉记者,出台相关政策有助于进一步推动自动驾驶技术的创新和更快落地。“没有实践,没有应用,就不能产生数据和优化自动驾驶技术。政策面如今推动自动驾驶技术试点,是推动创新更快落地,以实践和时间来检验技术的可靠性。”他说。

征求意见稿对自动驾驶汽车、驾驶员和安全员都作出了明确要求。盘和林对此分析,要求自动驾驶技术提供方全程跟车,监督安全,说明监管层对自动驾驶技术安全性的重视,也说明脱离安全员的自动驾驶商用,可能还为时尚早。

此外,征求意见稿对自动驾驶车辆的路权、数据安全、车辆保险等关键问题也都作出了规定。其中提到,在保障运输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在封闭式快速公交系统等场景使用自动驾驶汽车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活动;在交通状况简单、条件相对可控的场景使用自动驾驶汽车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等。同时规定,从事运输经营的自动驾驶汽车应当具备车辆运行状态记录、存储和传输功能,向运输经营者和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传输相关信息。运输经营者在制定运输安全保障方案时,应当明确自动驾驶汽车运行线路远离学校、医院、大型商超等人员密集场所。

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胡钢认为,从中可以看出,“安全至上”的理念得到了强调。“这份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了使用自动驾驶汽车进行运输经营,要坚持依法依规、诚实守信、安全至上、优质服务的原则;自动驾驶汽车的运输管理则应当坚持安全第一、小众创新、包容审慎、稳妥有序的原则。两者都强调了安全至上和安全第一。”胡钢说。

不过,胡钢也指出,对于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和高额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免责这两个关键问题,征求意见稿没有作出明确说明,还需要等待相关立法尽快出台:“尽快在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层面,规定自动驾驶汽车运输安全特别是责任分担这方面的内容,并且适时修订完善。比如,如果出现自动驾驶汽车运输安全事故的,自动驾驶汽车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与自动驾驶汽车运输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等。”

盘和林则建议,应该明确牌照发放标准。他认为应该开放路测,以路测数据来发放自动驾驶牌照,路测数据应该由官方来验证,不应该包括虚拟测试里程,而应该是现实区域的运营数据。“由于自动驾驶出租车都是区域运行,所以在牌照发放之前,本地监管部门应该获得足够的运行数据,包括十万公里安全员干预次数等参数作为验证参考。”盘和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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