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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费,是指为解决预算执行过程中临时需要追加的支出而设置的不安排具体用途的专项资金,是财政后备的一种形式。由于对一些不可预见的支出,政府预算不可能在年度开始前作出具体安排。因此,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发生一些新的追加支出是不可避免的。为了保证年度预算收支的平衡,政府预算中必须设置预备费,使必须解决而预算又未列入的临时性需要有可靠的资金来源作保证。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诸如非典、禽流感、地震等)时,预备费作为应急财政管理体系中的第一道防线,有着无法替代的特殊性。

预算周转金,是指各级总预算为了保证预算收支的正常进行,避免收支在时间上脱节而设置的一种供周转使用的资金。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季节性等原因,可能出现支出在前,收入在后等情况可先用预算周转金垫借,待收大于支时再予归还。

政府的预备费与预算周转金的区别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1)设置方式不同: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应当按照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额的1%~3%设置预备费;各级政府预算周转金从本级政府预算的结余中设置和补充,其额度应当逐步达到本级政府预算支出总额的1%。

(2)用途不同: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预算周转金用于本级政府调剂预算年度内季节性收支差额,也就是在资金收少支多时用于临时垫支,在资金收多支少时如数补充归还。

(3)使用规范不同:各级政府预算预备费的动用方案,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提出,报本级政府决定;各级政府预算周转金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管理,用于预算执行中的资金周转,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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