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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在中国市场遭遇了一些困扰。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数据,该公司于7月6日被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法院为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执行标的为6442元。该公司由Apple Operations International Limited全资持股,成立于2007年12月,注册资本450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为伽泰杰(Tejas Kirit Gala)。 值得关注的是,上周引起广泛关注的苹果虚假广告宣传事件,被罚款3万元的主体也是该公司。公示内容显示,该公司在其网站上为其推出的“iPhone年年焕新计划”发布了广告。广告中包含“升级到新款iPhone,轻轻松松”“如欲加入iPhone年年焕新计划,只需购买指定新款iPhone,并在同一笔交易中加购AppleCare+服务计划,即可加入其中”等内容。 经过调查,该公司推出的“年年焕新计划”是一项可升级iPhone并提供AppleCare+服务的保障计划。然而,在实际执行中,“iPhone年年焕新计划”不可与商务折扣同享。该公司将这一限制条件写在了跳转页面的“参与iPhone年年焕新计划,你即同意下述条款与条件”条款中,但未在主页广告中明确标明。这一广告内容由该公司自行编辑制作并上传发布,发布日期可追溯至2020年10月23日。直到2021年8月底,该公司才对上述内容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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