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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6日,西藏证监局发布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徐欣、宋永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中信证券作为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钰矿业”)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保荐机构,在2017年至2018年6月持续督导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现场检查不到位,未保持应有的职业审慎并开展审慎核查,未能督导发行人有效防止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金。
二是对销售收入及主要客户异常变化核查不充分,未采取充分的核查程序。中信证券项目组在持续督导期间,未针对销售收入增长及主要客户结构变化进行必要的关注,未对华钰矿业2017年销售收入采取充分的核查程序,未对主要客户结构变化情况进行详细分析并履行进一步核查程序。
西藏证监局表示,中信证券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8号)第四条、《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7号)第四条的规定。徐欣、宋永新作为华钰矿业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持续督导工作的签字保荐代表人,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8号)第六十六条、《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7号)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中信证券及徐欣、宋永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