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通报一起供水领域垄断处罚案件。日照市水务集团供水有限公司(下称“日照供水公司”)因滥用垄断地位,被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处以218.5672万元的罚款。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日照供水公司强行收取本应自身承担的供水工程费用,将成本转嫁到直饮水机经营者身上的做法,违反了《反垄断法》相关规定。

2021年6月29日,山东省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日照供水公司在对直饮水机立户的过程中,故意收取本应由自身承担的接入工程费用,属于乱收费、加重小企业负担行为。经过初步调查核实后,山东省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7月15日正式立案。


(资料图)

据悉,2015年11月,日照市水务集团供水有限公司组建成立,主要负责日照市主城区的城市公共自来水供水服务。

对于大多数用水户尤其是居民用户,自建设施供水难以替代城市公共供水。市场上销售的瓶装水、桶装水等多作为生活饮用水也难以替代城市公共自来水。因此相关商品市场界定为城市公共自来水供水服务市场。

鉴于城市公共自来水需要通过市政供水管网统一输送供水,供水企业只能在铺设有供水管道的区域范围内提供供水服务;相关市场界定为日照市主城区的城市公共自来水供水服务市场。

本案中,日照供水公司为当地主城区唯一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为100%。

经山东省市场监管局调查,日照供水公司滥用了其在相关市场的市场支配地位。

2019年以来,日照供水公司根据市政府要求实施城市住宅小区供水直管到户改革。为实现“计量、抄表到户”,需对规划范围内达不到供水直管到户接收标准要求的小区进行系统性改造。在该改造过程中,日照供水公司需对相关小区内的直饮水机进行新立户、重新安装水表,根据实际情况可能需重新改造接水管道。

而日照供水公司在直饮水机立户过程中,以直饮水机作为经营设施其用水性质不属于居民用水为由,向直饮水机经营者收取管道接入、改造、水表井建设施工等工程费用。经调查,自2019年以来,日照供水公司共19次收取各类直饮水机接入工程费用共计31870.21元。

需要说明的是,直饮水机立户的接入及水表安装工程,是日照供水公司后续进行供水经营行为的必要前提,且施工后的水表及水表前相关设施产权归日照供水公司所有,工程费用理应由日照供水公司承担。因此日照供水公司向交易相对方收取工程费用的做法,属于在“交易时附加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至于日照供水公司提出“直饮水机作为经营设施其用水性质不属于居民用水,需要交纳管道接入工程费用”,这一理由没有合法有效的政策依据。

此外,日照供水公司上述收费行为增加了直饮水机经营者的经营成本。直饮水机经营者如不交纳相关工程费用,则无法开户用水,进而无法开展直饮水机制售纯净水经营。因此,日照供水公司的行为限制了拒绝不合理条件的直饮水机经营者进入市场进行竞争。

根据《反垄断法》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若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案件调查过程中,日照供水公司已将上述费用全部退还给交费人,并重新明确直饮水机立户办理流程,对直饮水机的接入已不再收取接入费用。

考虑日照供水公司已主动整改,2022年12月,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日照供水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处以2020年度销售额1%的罚款218.5672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日照供水公司曾向反垄断机构申辩称:对其拟处罚金额过高。

不过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虽然日照供水公司在违法行为过程中仅收取31870.21元工程费用,但有部分经营者因拒绝交费而无法继续经营直饮水机。且监管部门在自由裁量过程中,已充分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的时间等因素,依法处以上一年度销售额1%的罚款,已属《反垄断法》规定罚款数额的最低限。

综合:南都记者 黄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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