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

4月17日,深圳证监局公告显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登良路证券营业部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根据公告,经查,该营业部个别员工在从业期间存在以下行为:不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参与私募基金销售,销售产品时未勤勉尽责,向客户提供风险测评答案,回访时告知客户应对口径,并为客户与他人之间的融资活动提供便利和服务。

公告表示,上述行为违反《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以及《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四)项、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相关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该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该营业部应加强内部合规管理,严格规范工作人员执业行为,切实防范风险,维护投资者利益。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