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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海南省教育厅发布《关于下达我省2023年高中阶段教育和五年一贯制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及做好招生入学等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2023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及招生入学工作作出说明,明确对违规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办理海南省普通高中学籍。

《通知》指出,要规范做好新生录取和学籍认定。普通高中学校在当年秋季高一开学15个工作日后不再录取新生。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应及时通知录取本校的学生按时办理相关入学手续。学生因故不能按期到校注册的,开学前可向学校申请延期注册一次,延期注册时间不得超过一周。对开学后两周仍未到校注册且未办理延期注册手续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由学校在省中招办设立的网上招生录取平台上作“挂起”操作(民办学校自费生作“退档”操作)。“挂起”的学生,其余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接收入读。

《通知》强调,要落实“十个严禁”。严禁提前结束初中课程,严禁提前分流学生;严禁以任何形式在学生初中学业结束前提前招录学生,严禁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与考生签订提前录取协议;严禁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降低分数线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等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未参加当年我省中考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普通高中学校的国际班学生转到普通班就读;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通知》要求,各市县(单位)普通高中招生部门和学籍主管部门应密切协作,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普通高中高一新生学籍注册和审核工作。学籍建立完毕后,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在10月底前组织开展一次新生学籍“人籍一致”核查,严格按照中招录取结果复核普通高一新生学籍,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对违规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办理海南省普通高中学籍。

海南省教育厅将建立普通高中招生和学籍管理情况定期督查制度和通报制度,对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视情况核减学校第二年招生计划或取消学校招生资格,并依据有关文件和《海南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或条款进行责任追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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