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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谭在龙)为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迎接首个“全国生态日”,8月11 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武汉东湖高新区人民法院联合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武汉市生态环境局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分局共同为马鞍山森林公园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揭牌。这是继武汉市新洲区涨渡湖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之后的第二个市级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示范点。
马鞍山森林公园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通讯员供图,央广网发)
马鞍山森林公园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位于武汉东湖风景区腹地。东湖是武汉城市中央的一颗璀璨的绿宝石,拥有丰富的湿地植物及地被植物,是我国湿地保护与修复成就的重要窗口。现如今,东湖湿地生态系统持续优化,湿地水生植物品种增加到158种,200余种珍稀鸟类遨游湖山,生物多样性不断丰富。基地建设旨在贯彻“山水林田湖草沙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重要理念,以土壤环境质量提升为重点,以恢复性司法实践推动武汉东湖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合力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优美生态环境。
“选择马鞍山森林公园作为武汉第二个司法修复基地示范点,也顺应了开展长江大保护、湿地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工作要求。”武汉中院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
记者获悉,近年来,武汉两级法院认真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先后在新洲区涨渡湖湿地、江夏区五里界、蔡甸区沉湖湿地、东西湖区金银湖湿地公园建立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探索将基地作为恢复性、替代性裁判内容的执行场所,五年累计增殖放流鱼苗1500多万尾,异地补植复绿树木5000余株。
武汉中院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全市法院将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秉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做好“司法+”文章,不断探索替代性修复在基地示范点的多种实现方式。特别是依托马鞍山森林公园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支持武汉东湖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助力打造生态法治旅游、滨水生态城市建设和东湖湿地教育品牌,不断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的整体效果。(通讯员:张倩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