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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梅林街道辖区某小区内违法建设的一层砖混结构的平房在街道办事处的监督指导下,由违法建设当事人顺利完成自行拆除。这是由违法建设当事人对违法建设完成自拆的又一典型案例。据悉,该平房建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建成年代较为久远,当事人并未因此抗拒执法,自觉拆除的行动体现出人民群众的守法意识、法治意识在不断提升。随着拆除清理的完成,小区恢复原来清新有序的面貌,绿树成荫、清风徐来的生活环境为居民增添不少幸福感,安全上也得到了保障。

违建平房拆除前

违建平房拆除后

据了解,在城市经济快速发展的进程中,有些小区特别是老旧小区内确实存在低矮平房的情形,这些平房比较老旧且以合法的规划配套用房居多,导致个别违建具有较强的隐蔽性、难以发现。自收到有关市民的反映后,梅林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及时介入,着即开展核查工作。经核实,该平房建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建成年代久远,涉及案情复杂,因此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深入组织案件研讨会,理清调查思路,逐步固定违建证据,全力推进案件办理。通过采取对实际使用人和小区物业单位以及其他相关人员调查询问、向规划及档案部门询查相关审批材料等手段,大量收集证据和反复论证仍未能获取有关合法有效证明情况下,最终认定该建筑为违法建筑物,并依法督促违法当事人尽快完成自拆。

在日常中,由于违法建设利益较大,违法所建部分或自用或出租或售卖,执法介入必然触动违法当事人的利益,往往相关人员采取逃避执法、抗拒整改等消极对抗心理和方式以期继续获得不法利益,有的则希望让执法部门执法拆除以期减轻自行拆除带来的经济损失,以上行为和想法都基于对法律法规缺乏正确的认识。实际上,任何违法行为都要付出相应的违法代价,不配合或者投机取巧都有可能给自己带来妨碍执法风险、信用风险、追讨相关费用风险等,且还有可能被记录在案。

梅林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在推进该平房违建案中,体现、秉持的是“以人民为中心”、“为民服务”的理念,既依法依规、又为民着想。据悉,街道执法队联合社区多次约谈小区物业单位和商铺租户均以说服教育、警示告诫、劝导指导等柔性方式开展工作,之所以先行劝导自行拆除,是因为自拆可及时、有效地纠正违法错误行为,可避免因强制拆除带来的一系列更严重的惩戒,既执法又服务。该平房违法当事人完成自拆是对懂法、守法认识上的一次飞跃和升华,为广大群众做了很好的示范带头作用。广大群众不仅要知法、懂法,更要遵法、守法,只有全社会共同参与、人人坚持,才能合力在高度法治、高度文明的和谐社会建设中砥砺前行,推动城区向高质量发展。

采写:南都记者 张馨怡 通讯员 罗华敬 徐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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