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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湖南长沙岳麓公安分局通报:

9月6日下午,岳麓区博才梅溪湖小学教师宋某明 (男,40岁)在组织课后服务时致一名学生额部受伤。接警后,公安机关立即全面开展调查取证。

目前,宋某明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我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9月7日,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博才梅溪湖小学有家长反映,孩子在课堂上被老师伤害,需要进行开颅手术。记者了解到,被打伤女生刘某某今年9岁。

7日下午,岳麓区教育局发布情况通报称,已对该校党总支书记和涉事教师宋某明作出停职处理,宋某明正在接受公安部门调查。

目前,受伤女孩已经清醒,能向医生说出自己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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