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产分割前继承人对遗产是共同共有吗

遗产分割前继承人对遗产是共同共有的,在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遗产未分割的,即为共同共有。因此,在继承开始后,存在数个继承人且遗产未分割的,每个继承人均被推定为遗产的共同共有人,对遗产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

二、遗产分割前继承顺序是什么

遗产分割前继承顺序是根据民法典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是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顺序分为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三、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有什么权利

遗产分割前继承人的权利有:

1.继承人有接受继承和放弃继承的权利。

2.继承人有取得遗产的权利。

3.继承人有请求分割遗产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二十条【继承权受国家保护】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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