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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将接受督查

作者:刘婵 来源:中国文化报

  7月28日至29日,文化部、财政部在京举办第二批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中期督查暨创建示范项目联络员培训班,安排部署第二批创建示范区(项目)中期督查和第一批示范区后续建设督查工作。

  自2013年开始创建以来,第二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城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创建工作,基本以创建城市人民政府名义制定下发了创建规划,建立了以党委、政府为主的工作机制。按照工作安排,第二批创建示范区(项目)中期督查和第一批示范区后续建设督查工作将安排在今年9月、10月进行。重点督查第二批示范区(项目)创建规划和创建方案落实情况、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情况,以及第一批示范区建立后续建设工作机制、制订和落实后续建设规划、巩固创建成果以及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情况等。

  据了解,为充分发挥各省文化、财政部门对示范区、示范项目创建的督促、检查、指导作用,本次督查由各省文化、财政厅(局)按照国家创建办公室印发的督查工作方案和督查标准组织督查组实施,文化部、财政部分东、中、西部选择部分创建示范区(项目)进行抽查。

  为推动示范项目创建工作,文化部、财政部同时举办了创建示范项目联络员培训班。培训班是示范项目创建工作的重要环节,目的是通过培训和交流,使各示范项目创建城市全面了解中央关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最新部署,深入把握创建工作任务以及制度设计研究、过程管理等具体要求,更加科学有效地推进下一阶段的创建工作。文化部公共文化司对《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立法工作、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有关试点工作等作了说明。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广东省惠州市、河南省信阳市、广西柳州市鱼峰区等创建示范项目代表作了创建经验介绍。

  各省区市文化厅(局)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社会(公共)文化处负责人,第二批示范区、示范项目创建城市文化局长共计120余人参加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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