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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1日,人民银行副行长宣昌能在2022金融街论坛年会上围绕“扎实推进金融稳定长效机制建设”这一话题发表讲话。宣昌能表示,要加强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TLAC)建设。国内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应建立完善的TLAC内部管理机制;鼓励机构赴境外市场发行TLAC非资本债务工具。

宣昌能指出,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切实维护金融稳定,这是我国金融监管的重中之重。资本是银行承担风险和吸收损失的首要资金来源,建立资本约束机制是促进商业银行稳健经营的重中之重。在银保监会公布的2022年规章立法工作计划中,就明确提出关于《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修订计划。

实施并完善存款保险制度,也是防范金融风险的关键。宣昌能介绍,存款保险制度是防止挤兑、促进银行体系稳定运行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是现代金融安全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多年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2015年我国存款保险条例正式实施,到今年6月末共全国共有4018家投保机构参加了存款保险。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旨在加强对存款人的保护,推动形成市场化的风险防范和处置框架,建立维护金融稳定运行的长效机制,促进金融改革和银行业健康发展。目前这方面的作用正在逐步显现。”宣昌能表示。

在扎实推进金融稳定长效机制建设方面,加强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建设也是重点之一。宣昌能指出,全球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规模大、复杂性高,与其他金融机构关联性强,在金融体系中提供了关键的金融服务,对整个金融体系高效运行有着重要影响。2011年以来,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相继被认定为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未来,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可能也会进入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加强我国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TLAC建设,保障其具有充足的损失吸收和资本重组能力,有助于增强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和健康性,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

去年10月,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财政部联合发布《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对我国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提出TLAC监管要求。今年4月,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印发《关于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发行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在我国正式推出TLAC非资本债券这一创新型工具,拓宽了我国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TLAC补充渠道。

展望未来,宣昌能建议,系统重要性银行应该建立完善的TLAC内部管理机制,制订中长期TLAC可达标计划,确保到2025年和2028年满足TLAC两个阶段的监管要求。同时,推动TLAC工具发行,加大市场培育力度,改善发行环境,拓宽投资者范围;鼓励我国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赴境外市场发行TLAC非资本债务工具。此外,可以考虑以修订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为契机,进一步细化和明确银行破产债权等级序列,将TLAC非资本债务工具的清偿顺序和损失吸收能力进一步清晰化,更好地保障各类债权人在处置阶段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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