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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澎湃新闻报导,当地时间10月20日,韩国法院首次裁定因性别认同遭受迫害的外籍跨性别者的难民身份。

据韩联社报导,首尔出入境-外国人厅厅长拒批马来西亚籍跨性别者A某的难民资格,A某就此提起诉讼并要求撤回相关决定,韩国首尔高等法院行政1-2庭20日就该诉讼作出判决,裁定原告胜诉,推翻一审判决。

据悉,A某生物学上的性别是男性,在10岁左右性别认同由男性变为女性,15岁起服用雌激素并表达自己的性别身份。A某2014年因涉嫌“男扮女装”在马来西亚被捕,根据《伊斯兰教法》被处以罚金和7天治安拘留。A某于2017年7月向韩国政府申请难民资格遭拒,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韩国一审法院认为,考虑到原告曾在马来西亚以跨性别者身份就业,无法断定其是否在当地遭到迫害,故驳回了A某的请求。但二审法院认为,原告曾因表达自己的性别认同而受到处罚,难以受到国家的保护。由于人格尊严受到严重侵害,符合《关于难民地位公约》所规定的难民地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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