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可执行财产限高令如何办?

1、如果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以执行的,法院会中止执行,等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时候再恢复执行。

2、根据生效的法律判决文书,义务人依然拒不履行其义务的,权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和解后可以解除限高令吗?

可以,当事人和解之后如果达成了和解协议并且执行完毕的,可以解除限高令,因为根据规定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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