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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及时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3月30日,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标准。
具体内容为: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对举报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构成犯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奖励金额参照应处行政处罚金额的15%核定,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对受理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举报,经调查属实的,奖励标准在本规定基础上按照20%比例上浮,最高不超过36万元。
会上明确,安全生产举报实行实名举报。举报人应当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通讯联系方式等信息,应急管理部门针对举报投诉受理人员和承办单位、承办人专门制定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保护举报投诉人的利益不受侵害。
受理的举报事项,应急管理部门会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上级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核查处理时间,但延长期限不超过30日,并需要告知举报人延期理由。
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负责核查处理举报事项的部门会及时通知其办理领取奖金手续。举报人接到办理领取奖金手续通知后,要在60日内到指定地点提交本人身份证件、与举报人姓名一致的银行帐号等相关信息,凭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奖金签收手续。委托他人领取奖金的,需要提供举报人和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委托书。我们会在收到举报人领取奖金手续10个工作日内,将奖金发放给举报人。
另据了解,去年以来,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共立案53起,启动行刑衔接程序移送公安机关案件21起。其中,通过社会公众举报查获的案件16起,有效防范了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已经成为安全生产执法的“千里眼”和“顺风耳”。
(华商报记者 赵增宇、编辑 罗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