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房贷利率不断下行,一些不法贷款中介“嗅到”商机,做起了违规转贷的生意。去年年底以来,海南、天津、广西、陕西、辽宁、河北、江西、浙江等多地银保监局陆续发布违规“转贷”相关风险提示。

不过,在不法贷款中介的诱导下,消费者用低成本经营贷、消费贷等“置换”房贷的操作仍屡禁不止。金融研究院昨日获悉,自3月15日起,银保监会将开展为期6个月的不法贷款中介专项治理行动。

据悉,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不法贷款中介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银保监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深刻认识不法贷款中介乱象的严重危害,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牵头的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推动对不法贷款中介群体等的全面刑事打击

各地银保监局如何开展专项行动?《通知》对专项行动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

一是组织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不法贷款中介专项治理排查,并选取重点机构开展现场督导,指导机构规范与贷款中介机构的合作。对于查实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坚持以罚促改。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实,但在前期自查中未主动报告的,要对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从重处罚。

二是主动与公安司法机关联系,加强沟通协调与信息共享。依法依规主动移交查实的违法犯罪线索,推动对不法贷款中介群体等的全面刑事打击;主动就不法贷款中介问题与公安司法机关开展座谈会,就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罪名认定及证据采信等问题主动沟通;主动与网信、市场监管、地方金融监管等行政机关加强合作,推动建立合作机制,共享不法贷款中介信息,加强对各类金融活动的监督管理,共同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三是主动将开展不法贷款中介专项治理行动的情况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积极争取政策支持。

鼓励机构建立黑名单制度,

要求提升贷款质效

《通知》还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具体的工作要求。

《通知》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动开展自查,及时主动挖掘并报告不法贷款中介线索。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增强自主获客意识,强化风险防控措施,提升自主经营能力,严禁主动向贷款中介机构让渡“金融服务”,避免出现贷款中介机构掌控市场主动权、合作业务推高融资成本、风险跨行业传导加剧等问题。

与此同时,各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强员工行为管理,排查银行业金融机构基层工作人员是否存在私下勾结贷款中介、向客户推荐贷款中介、放松对贷款中介推荐客户的审贷标准和贷后管理标准等问题。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贷款中介黑名单制度,对诱导、帮助借款人违规申请贷款的中介,纳入合作黑名单。

《通知》还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提升贷款质效,避免“唯指标论”和粗放式发展。要主动向客户充分揭示经营用途贷款与住房按揭贷款利率、期限错配风险,就违规将经营用途信贷资金挪用于购房的法律后果和不利影响进行提示。另外,要严格落实经营用途贷款“三查”管理,加强贷后资金流向监测和用途真实性管理。

通报一起案件,

涉及银行信贷业务超20亿元

另外,《通知》还通报了一起案件,案件当事人丁某某与其关联人存在通过注册空壳公司并转让等方式帮助他人套取经营贷、提供基于购置房屋和其他资金需求的多种中介服务的违法行为。

通报指出,该案件涉及银行信贷业务超过20亿元,具体表现形式包括提供经营贷资质包装、提供受托支付通道、提供短期垫资服务、团伙成员申请贷款等形成资金池。

例如,在垫资服务方面,借款人出于购房或者偿还高息借款目的,先向丁某某借款,后利用已购房产抵押、经丁某某等人包装申请经营贷,贷款资金受托支付全额流向丁某某个人账户。丁某某扣除前期借款和利息(年化利率一般超过36%)后,再将差额转回借款人。

事实上,丁某某等人的犯罪情况并非个例。3月1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一则与“经营贷用于归还房贷”相关的案件。(经营贷用于归还房贷!银行起诉借款人提前还款,房贷提前还应遵循什么规则?超链接点击查看原文)

据案件披露,借款人肖某因违反合同约定,擅自改变贷款用途,将经营贷款用于清偿房贷,被银行诉至法院。最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定肖某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银行清偿借款本金180万元及罚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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