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光不正矫正的12个基本原则

1.近视:


(资料图片)

最佳视力的最低负度数。过矫后眼睛视物需要更多调节,诱发视疲劳,头晕等症状。时间长久后可能导致睫状肌麻痹,对于儿童来讲进一步诱发近视加重,对于成人来说则带来视近疲劳等症状。

2.远视:

最佳视力的最高正度数。远视含有显性和隐性部分,远视眼与正视眼相比,需要更多的调节,增加了睫状肌的负担引起视疲劳。如果远视欠矫,患者可以利用其调节力来增加眼的屈光力,从而获得清晰视力,但频繁并过度使用调节,会导致远视眼视疲劳症状较正常人和近视眼明显。

3.散光:

足矫。散光是造成视力模糊和视疲劳的主要原因之一,而且轻度散光产生的视疲劳比中高度散光更为严重。因此,散光应当精确验光,反复检验,精确验配。

4.双眼平衡:

如果验光能做到左右眼矫正视力相同、清晰度相等,是最理想的状态。

5.主视眼清晰:

当不能做到双眼平衡时,我们需要测定顾客主视眼,让主视眼稍微清晰一点点。

6.内隐斜:

远视足矫,近视欠矫,最佳方案是使用渐进多焦点镜片。

7.外隐斜:

近视足矫,远视适当欠矫。

8.儿童发育规律:

对于12岁之前的儿童,视力并非一定要1.0以上,屈光度也未必正视眼。这个年龄段的验光处方,要对照正常儿童视力发育规律进行调整,比如幼童的轻度远视,就属于不应矫正的范畴。

9.屈光参差:

兼顾舒适度和双眼视觉之间的平衡。屈光参差较低且存在双眼视觉,应当全部矫正。屈光参差较高且存在双眼视的,也应当全矫,对于不能适应的可高度数眼降低度数做平衡(仅限12岁以上)。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也可进行单眼视觉验配。

10.老花:

根据个人用眼距离个性化定制,可考虑渐进多焦点镜片改善生活用眼质量。

11.弱视:

充分矫正,坚持配戴眼镜,不要耽误儿童弱视眼的恢复,如果单眼弱视或单眼弱视严重,可健眼遮盖4小时/天。

12.个性化:

不同的年龄、职业、个人视力需求、眼调节和集合生理,甚至既往错误的眼镜散光处方或过矫处方等都会对当前的验光配镜产生影响。实际工作中经常出现把顾客过矫的眼镜恢复正常、把顾客偏轴的散光恢复正常等“好事”,结果顾客出现视力不清、视疲劳的尴尬情况。因此验光过程需充分与顾客沟通,全方面检查及了解顾客需求。对于既往错误的旧眼镜更应该让顾客“知情同意”,对于不能接受正确处方的顾客,应该分多次、缓慢的恢复正常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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