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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应依法减免公证、司法鉴定费用

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是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的重要举措,是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近日,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北京市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加强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目标是到2022年底,基本形成退役军人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到2035年,基本形成退役军人法律援助供给模式,基本实现共享公共法律服务成果。

《实施意见》在加强法律援助服务保障、完善法律援助工作机制、丰富法律援助服务方式、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作出了具体的要求。

在加强法律援助服务保障方面,《实施意见》要求在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设立法律咨询窗口及法律援助联络点,鼓励多方力量参与法律援助服务,做好日常接待和法律援助指引,加强法律咨询解答与告知,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开设退役军人服务优先的“绿色通道”,对退役军人寻求法律援助的事项优先办理等。

在完善法律援助工作机制方面,《实施意见》提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应建立健全工作协作机制;对退役军人法律援助案件的受援人,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依法减免相关公证、司法鉴定费用;各级法律援助中心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退役军人法律援助申请,合理指派案件承办人员,对法律援助案件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等。

在丰富法律援助服务方式方面,《实施意见》要求宣传普及退役军人法律知识,引导退役军人依法表达合理诉求,运用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服务场所(窗口)、联络点、公共法律服务网、法律服务热线等平台作用,并为行动不便的退役军人提供便捷服务等。

此外,《实施意见》还提出将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和工作绩效考核内容。(记者 孙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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