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视频里高大上的水上乐园,竟是铁皮打围起来的沟渠(引题) 


【资料图】

这水上乐园有点“水”(主题)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柴畅

炎炎夏日,耍水成为不少人的必选项目。近日,成都市民王女士在成都一家“水上乐园”的耍水经历却让她不大开心,因为现实与宣传差距甚大,“明明视频里那么‘高大上’,现场不仅‘脏乱差’,而且所谓的水上乐园竟然是水坑”。

王女士认为,这是明显的虚假宣传。律师表示,若因园区虚假宣传导致消费者无法得到期望的服务,则涉嫌欺诈,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退还门票费用,并主张赔偿。

究竟怎么回事?记者前往现场调查。

慕名前往:

没想到“水上乐园”这么“水”

7月1日,王女士的孩子放假了。想到偶然在网上看到的一家水上乐园的推广视频,她便带着两个孩子和四个老人驱车3个多小时,前往该水上乐园游玩。王女士向记者展示了她刷到的宣传视频:视频中的水上乐园拥有各种设施和娱乐项目,同时声称该乐园“四川西部规模最大”。视频最后还有景区航拍,整个水上乐园人潮涌动,景色很美。

该乐园位于成都市唐昌镇大云村三社。王女士告诉记者,来到这里后,才发现所谓的水上乐园更像一个铁皮围起来的空地,售票处就是一间旧木屋,大门前放了“游客须知”和手写的水质检测报告。

王女士当时就有些疑惑,但还是和家人买了票。“进去才发现真的被骗了,这哪是水上乐园?就是打围起来的沟渠。”王女士说,“所谓冲浪的地方,就是砌了瓷砖后注进去的一摊水,水质也不好,杂质看得清清楚楚,跟(网络视频)宣传完全两样。”

走了一圈,王女士带着家人气愤地走出了园区,来到售票处。此时售票处已经站了不少要求退票的游客。

现场探访:

确与宣传差距较大

王女士所说的水上乐园名为“金海湾水上乐园”。7月4日上午,记者花16.9元购票入园。入园后,首先映入眼帘的是用铁皮搭建的两处遮凉棚,环走一圈,是光秃秃的大片草地和泥泞小路,还有几家卖饮用水和小吃的商铺,以及一家泳衣售卖店。

在乐园的“环岛漂流”区域,是水泥砌墙,经涂色美化,再用地砖铺就后围成的一个流水沟,沟内的水有明显杂质。

在一处较大的“充气泳池”处,现场仅有一名工作人员,未见救生员。另一处“泳池”则用铁皮焊接搭建而成,没有高度、深度提醒,也没看到救生员。在滑梯区域,也未看到相关的安全提醒。

据现场工作人员介绍,该水上乐园是今年7月1日开园的,开园当天吸引了很多人前来打卡,“现在游客入园前,我们会讲清楚里面的情况,让游客自己定夺是否入园”。

园方回应:

部分网红达人进行了虚假添加

对于上述情况和游客的质疑,金海湾水上乐园负责人王先生表示,园区开业前,曾与第三方营销策划公司合作,营销公司邀请了博主达人进行推广,有些达人为了获取流量,获得分佣利益,自行添加了不实内容。对一些宣传虚假内容,园区也一直在组织员工进行投诉下架,尽量减少虚假宣传。说着,王先生向记者出示了此前园区提供给营销公司的园内实际图片。

随后,记者与营销公司负责人员取得了联系,对方回应,确系部分网红达人为博取流量,赚取利益,自己在网上用虚假内容发布。

· 律师说法 ·

涉嫌虚假宣传 消费者可以主张赔偿

金海湾水上乐园是否涉嫌虚假宣传?园区、线上平台、发布视频的达人又各有何责任?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宋宏宇律师表示,就本事宜而言,宣传视频已经构成虚假广告。另外,部分宣传视频还使用了“成都市最大的水上乐园”“川西规模最大、项目最全的水上乐园”等文案,涉嫌违反《广告法》第九条不得使用最高级词语的规定。

在本事宜中,园区属于广告主,营销公司属于广告经营者,达人属于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广告主即园区应当对广告的真实性负责,若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明知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的,也应承担行政处罚和赔偿消费者损失的法律责任。

即便视频标明“以实际场景为准”或“以实际场景为主”,只要其宣传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且对消费者的购买行为产生了实质性影响,就不影响其被认定为虚假广告。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丁梦丹表示,营销公司或其合作的达人以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隐性营销形式推销园区服务,且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应当在短视频中显著标明“广告”,以便消费者辨识,进一步考虑是否购买该服务。达人在发布时不得夸大或虚假宣传,否则可能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宋宏宇表示,因为园区涉嫌欺诈,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退还门票费用。路途费用若是因虚假宣传产生的损失,也可以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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