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南昌“捞人案”迷局:两企业家被控借捞人骗钱,法庭上自辩无罪
澎湃新闻记者 庄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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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涉及江西原厅官赵海东贪腐案,江西女企业家巩某被纪委带走调查。而后,巩某的闺蜜、男友、前夫等人,四处打听消息,商量如何捞人,并托付一名“很有能量”的大姐帮忙。
然而,事情发展的结果是:巩某被取保获释,她先是感谢闺蜜,后来又突然反告闺蜜,称自己被骗取巨额“捞人”费用,南昌警方将巩某闺蜜黄鑫及被托付“捞人”的大姐倪躍洋抓获。
近日,这起江西厅官贪腐案背后的“案外案”,在南昌红谷滩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称,被告人倪躍洋对外谎称与中央领导沾亲带故,虚构其能够找领导帮忙,骗取巩某“运作费”550万元,而黄鑫在帮巩某亲朋与倪躍洋联系的过程中,虚构倪躍洋要价1000万元的事实,从中骗取巩某460万元。
但在法庭上,被列为第一被告人的倪躍洋拒绝认罪,坚称指控中的550万元是向其公司买酒的购酒款,她也从未帮忙捞人;作为第二被告人的黄鑫,则称自己找倪躍洋动用关系帮忙捞人,是真心想把闺蜜捞出来,无任何骗钱意图。
澎湃新闻注意到,围绕这起“捞人案”,多名企业家牵涉其中,该事件在法律边界意识、经营风险意识方面为企业家们敲响警钟。不过,因为两名被告人否认诈骗,各方说法矛盾,且与案件相关的诸多信息不明,让案件的真相显得扑朔迷离。
澎湃新闻从法院获悉,该案经过三次共7天庭审,已于8月9日审理完毕。
黄鑫的辩护人称,虽经7天庭审,但案件仍存在较多谜团,也浮现了一些线索,建议法院移送有关部门继续深挖,查明真相。
闺蜜、朋友圈与捞人行动
起诉书显示,该案的第一被告人倪躍洋,是辽宁通银沐洋酒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据公开资料,倪躍洋还是新三板上市公司通银股份的董事长,其名下有北京、辽宁、贵州等多家公司。第二被告人黄鑫则从事金融、教育投资,是辽宁、北京、天津等地多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坐拥上亿资产。
两名女性企业家为何陷入远在千里之外的江西南昌“捞人案”,并被指控诈骗被捞者数百万元?案件可以追溯到两年前。
2021年9月8日,位于南昌经开区的一家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的公司董事长巩某被江西省纪委监委带走调查。不到一个月,10月7日,江西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赣江新区经开组团党工委书记,赣江新区临空组团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南昌经开区党工委原书记,南昌临空经济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赵海东(副厅级)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相关证据显示,巩某正是因赵海东案被抓。据法庭出示的巩某证言:她之所以被省纪委调查,一是涉及给赵海东行贿,二是涉及经开区人力资源产业园信息化项目串通投标问题。
巩某被带走调查,在她的朋友圈里激起了涟漪。关心巩某的人中,有闺蜜黄鑫、男友林某及前夫吴某等人,他们四处打听巩某到底因何被抓。在这些人中,黄鑫、巩某、林某三人是2018年就读长江商学院EMBA时的同班同学。他们本是在各自领域较为成功的中青年企业家,因为同读长江商学院而成为朋友,黄鑫与巩某的关系“像亲姐妹一样”。巩某被抓,黄鑫第一时间从沈阳飞到南昌,看望、安慰巩某的父母。
此后,黄鑫多方找人打探巩某案相关消息,均无回音,便找到其前夫张某的生意合作伙伴倪躍洋帮忙“捞人”。他们听说倪躍洋很有能量,是中纪委某领导的亲戚,大家都尊称她为“大姐”。
2021年9月26日,巩某公司副总、同时也是其前夫的吴某从南昌飞往沈阳,在张某引荐下与“大姐”见面,商谈帮忙“捞人”事宜。吴某提供的其与倪躍洋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9月27 日,吴某给倪躍洋发去巩某的姓名及身份证号,倪躍洋询问吴某“地点哪个区”“办案单位”,吴某回复了三条信息:“九江市柴桑区公安局刑侦大队”“我们是住在南昌市红谷滩区”“涉嫌南昌昌北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事情”。倪躍洋回复:收到。
但对于吴某与倪躍洋的这次会面的详细内容,双方事后的说法不一。
在场的吴某、张某表示,当天倪躍洋答应帮忙,并谈了费用为400万元。而倪躍洋否认会面中谈过办事费用为400万,她表示自己只是帮吴某介绍了一个律师,从来没有答应帮忙“捞人”,自己也没有能力办。
而据黄鑫的交代,吴某得到消息称巩某转到公安了,以为事不大很快就能出来,想先拖一拖看,不行再找倪躍洋帮忙,这让倪躍洋很不高兴,还拉黑了吴某。因此黄鑫不得不从中周旋,还自掏腰包买了一个LV的包送给倪躍洋,但倪躍洋反馈巩某的事比较棘手,黄鑫同意将捞人费用提高到了600万元。
黄鑫还供述称,她对“大姐”倪躍洋的能耐深信不疑,原因有好几个:一是和倪躍洋的接触中,倪躍洋称中纪委某领导是她的姨父;二是在找倪躍洋帮忙捞人前一两个月,倪躍洋因为卖假茅台被抓,但第二天就被放出来了。另外,倪躍洋对她说,已经求“领导”想办法去了,还给她看了转发给“领导”的相关信息;没几天,倪躍洋就反馈说巩某被纪委带走主要是因为四个问题:行贿、男女关系、洗钱、招投标的合同造假。
黄鑫在供述中称,这些信息很准,她更加确信“大姐有关系”。
感谢费、被拒绝的股权与购酒合同
黄鑫向林某、吴某传达了需要600万元的“办事费用”后,转账记录显示:2021年10月12日、15日,巩某男友林某通过他人账号分两次转600万元到黄鑫指定的银行账户,这笔费用随后又转到黄鑫账上。对此,黄鑫解释称,这600万元是“保证金”,直接打给倪躍洋担心事没办成要不回,放在第三方她又不放心,于是转到了自己账上保管。直至案发,这600万元没有归还。
尔后,10月26日,黄鑫曾转给倪躍洋40万元。12月5日、6日及8日,黄鑫又先后三次给倪躍洋银行账户分别汇款20万、30万、100万,共计150万元。黄鑫在供述中表示,上述共190万元都备注了“买酒款”,实际上是为了请倪躍洋办事的费用。她当时被告知,“巩某的事已经办好了,巩某快出来了。”
几天后,12月9日,巩某“果然”被释放了,是以取保候审的名义。
黄鑫闻讯,立即从辽宁飞往南昌,与巩某见面。庭审中出示的证据显示,黄鑫确信是倪躍洋的帮忙起到了作用。巩某也非常感谢黄鑫,拿出一份打印好的股权转让协议,表示要把自己名下一家公司价值几百万的40%股权送给黄鑫,黄鑫只需签上自己的名字即可,黄鑫拒绝了,她称,“我要了不就跟大姐一样了吗?”
随后,巩某又从公司账户转了100万元给黄鑫,黄鑫拒收,原路退回。一周后,巩又转给黄鑫50万元,一是还掉黄鑫垫给倪躍洋的40万元办事费用,二是多出的10万元感谢黄鑫的辛苦和来回奔波的路费。
材料显示,巩某给黄鑫提供的倪躍洋辽宁通银沐洋酒业有限公司账户,转去360万元。倪在收到转款后,安排员工给巩邮寄回三份总价360万元的销售合同,并开具了一张45万元面额的发票,还给巩某邮寄了22箱“全家福A8”白酒(每箱6瓶,每瓶进价82元,市场价198元),价值2万余元。
购酒合同上,只标有商品名称“白酒”及金额,白酒的规格、数量、含税单位等栏目中是空白。货物的实际价值与总金额相差较大,即便是倪躍洋公司的员工,在接受公安询问时,也觉得这样的合同不正常。
检方出示的巩某笔录称,之所以签购酒合同,就是为了规避风险,“从表面上看就是我名下的三家公司从大姐的酒行买酒,目的也是想把我转给大姐的360万元洗白。”
而倪躍洋在案发后,完全否认了上述说法,称:其收到黄鑫和巩某打款的总计550万元“买酒款”就是从她公司买酒的钱,当时只发了一部分的货,“等2022年茅台生肖酒出来,我就会发货。”
如果没有后来的质疑,一切看起来皆大欢喜。事情的结果最终出乎参与“捞人”者的意料:巩某获取保一个多月后,于2022年1月24日、25日,分别向江西省纪监委连写了两份“交代材料”,讲述了“捞人”一事。江西省纪监委审查认为,巩某的取保获释与黄鑫通过重要关系“捞人”无关,于是将涉嫌诈骗的线索移交给公安机关。1月27日,南昌市公安局立案侦查,次日远赴辽宁省沈阳将黄鑫抓获,十天后,又将倪躍洋抓获。
2022年7月8日,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检察院将案件起诉到法院。检方指控:被告人倪躍洋对外谎称与多位中央领导沾亲带故,虚构其能够找领导帮忙,以运作费的名义骗取巩某550万元,而黄鑫在帮巩某亲朋与倪躍洋联系过程中,虚构倪躍洋要价1000万元的事实,从中骗取巩某460万元(其中10万元系巩某给黄鑫的感谢费)。同时,倪躍洋因其在沈阳涉嫌销售假冒“贵州茅台”白酒,被指控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零口供”、讯问录像与未知的谜团
法庭出示的案件材料显示,被抓之后,第一被告人倪躍洋拒绝认罪。接受警方8次讯问,倪躍洋为“零口供”。
在法庭上,倪躍洋表示,自己从来没有接受“捞人”的请托,也不是什么中纪委某领导的亲戚,更没有托人打听消息,此外,她从来不认识巩某,黄鑫与巩某转入其账户的550万元,都是向她公司买酒的钱。其辩护人也认为,购酒合同是真实的,是正常的交易行为,倪躍洋还发了货,有的酒没有来得及交付,其没有诈骗行为。
作为第二被告人的黄鑫说,自己因为“愚蠢的仗义”付出了惨痛的代价,但坚称自己不是诈骗,是真心想把闺蜜捞出来,无任何骗钱意图。“(笔录中)我被打造成了一个因为炒股亏钱没钱的人设,所以有了想借捞人骗钱的动机,这是不真实的。事实上,我账上资金总共有一亿多,家里有(价值)4000万的别墅和十几辆豪车,我为何要冒这么大的风险去骗一辆车的钱?”
在庭审中,黄鑫的辩护人称,笔录中记录的内容和同步录音录像不一致,同录显示,讯问的警察有威胁、诱供及疲劳审讯的情节,要求当庭播放同步录音录像进行比对。但该请求被法庭驳回,辩护人当庭朗读了笔录中与同录差异较大的表述。比如,在第一次讯问的同步录音录像中,黄鑫就表述了转入其账户的600万元是“保证金”,事办不成要退的,而笔录却没有如实记录。此外,控方只举证了对黄鑫不利的讯问笔录,而对黄鑫有利的笔录不予举证。黄鑫称,一份在看守所做的笔录,因为记录的不是她所要表达的意思,她在笔录上进行了很多修改,但是,这份笔录不见了,怀疑被替换,辩护人遂请求法庭调取。
“黄鑫构不构成诈骗,有一个前提,即‘大姐’构不构成诈骗。如果大姐的身份即所谓中纪委某领导的亲属关系是假的,黄鑫就是第一个被骗的;如果是真的,则可能有内鬼透出了消息,这也不叫诈骗,是真办事,虽然是并不光彩的‘司法掮客’的角色。”黄鑫的辩护人表示,黄鑫并未虚构托人捞人的基础事实,不构成诈骗罪。
庭审中,黄鑫的辩护人表示不解,如果巩某觉得被骗,她为什么既不找黄鑫要钱,也不找参与“捞人”的几名同学协商,突然到了并不负责侦办诈骗案件的省纪委去“交代”?更为重要的是,此案仍有多个未解之谜,比如,“大姐”到底有没有找人,找了什么人?本案缺失了一个关键证据,即“大姐”的手机、微信聊天记录,是否真存在跟所谓“领导”的聊天记录?黄鑫转给“大姐”150万元没几天,巩某果然就出来了?那些被认为很准确的消息是通过什么渠道出来的?到底有没有内鬼?巩某为什么要给一家千里之外、老板涉嫌卖假酒的公司转去巨资“买酒”?重重疑点,让案件真相仍然扑朔迷离。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三次共7天庭审,已于8月9日审理完毕。黄鑫的辩护人建议,虽经7天庭审,但案件仍存在太多谜团,也浮现了一些线索,建议法院移送有关部门继续深挖,查明真相。
澎湃新闻注意到,早在2022年3月赵海东即被宣布“双开”。官方通报列举了赵海东多宗“罪”:把权利当资本,利用工程项目等资源大搞利益输送和政治投机,通过商人掮客跑官要官;生活糜烂毫无廉耻,与多名女性保持不正当性关系,大搞权色交易、钱色交易;公权私用,大肆插手工程项目和融资平台资金使用,通过特定关系人代持等方式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公开信息显示,2022年5月,赵海东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宜春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但该案是否开庭审理及作出判决、赵海东涉案金额及与巩某相关案情,至今尚未见公开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