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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照遂宁市人民检察院《关于移送消毒产品问题线索的函》的要求,对遂宁消毒产品经营单位开展了督查。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通用要求》(GB38598-2020)《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技术要求》(WS628-2018)等相关规定,执法人员重点围绕消毒产品经营单位进货检查验收等制度落实情况、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索取、产品标签说明书标注、是否违规添加药物等情况开展督查工作。截至目前,未发现经营销售最高人民检察院抽检不合格的产品。

下一步,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继续加强对消毒产品经营销售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规违法经营销售消毒产品的行为,确保消毒产品安全可靠,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全媒体记者 黄尧 实习生 陈思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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