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发行的业务流程是什么?

(1)发现股票筹资必须经过股东大会批准并拟订发行新股申请报告;

(2)董事会向有关授权部门申请并经批准;

(3)公布公告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与证券经营机构签订承销协议。定向募集时向新股认购人发出认购公告或通知;

(4)招认股份,交纳股款;

(5)改组董事会、监事会,办理变更登记并向社会公告。

股票发行的财务处理应该怎么做?

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行股票方式筹集的股本通过股本账户核算,公司因发行股票、可转换债券调换成股票、发放股票股利等原因取得股本时计入该账户贷方,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司在实际发还股款时计入该账户借方,该账户贷方余额表示公司所拥有的股本总额。“股本”账户应分设明细账,对普通股和不同类型的优先股分别登记。

公司发行股票时,在收到现金等资产时,将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账户,按股票面值和核定的股份总额的乘积计算的金额贷记“股本”账户,一般股票发行都是溢价发行,企业应将收到价款超过股票面值的部分,在扣除发行手续费、佣金等发行费用后计入“资本公积”账户。股票的转让只需在股东名册中记载,无需再“股本”账户中记录。

但股本减少时,比如采用收购本企业股票方式减资的,在实际购入企业股票时,按注销股票面值总额减少股本,购回股票支付的价款超过面值总额的部分依次减少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借记“股本”、“资本公积”等账户,贷记“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账户)。如果公司购回股票支付的价款低于面值总额,差额部分增加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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