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每日库存现金的限额是多少?

库存现金限额,是指实行现金管理的单位/根据日常零星现金开支需要,由银行核定的现金库存额度。现金管理制度的一项内容。一般按开户单位3天至5天的零星开支所需现金核定;对离银行较远、交通不便的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可以多于5天,但最高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现金。

超过限额的现金,应及时考存银行。库存现金限额一般每年调整一次,单位如因业务发展变化需要调整,可向银行提出申请,由银行予以核定。

库存限额是“现金库存限额”的简称。国家现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现金收付业务允许留存的现金数额。它是国家现金管理办法的基本内容之一。各级银行是现金管理的执行机关,对一切国营企业、事业、机关、团体、学校和集体经济组织等单位,实行现金管 理。规定现金支付范围和各单位因业务需要,可以留存一定数额的现金库存。“一定数额”称为“现金库存限额”。

库存现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何做?

1、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库存现金。企业有内部周转使用备用金的,可以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

2、企业增加库存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减少库存现金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将库存现金反映在贷方。

3、企业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额、现金支出合计额及结余额,将结余额与实际库存额核对,做到账实相符。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库存现金。本科目余额一般不反映在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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