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到夏季,高温劳动保护权益相关的话题都会受到热议。其中最常见的问题包括高温津贴被防暑降温物资冲抵、高温作业时间超出法定时间、部分弱势的高温工作从业者无法维权等等。如今,快递小哥、外卖小哥成为了夏日街头最为常见的户外劳动群体,那他们的“清凉权益”能否得到保障呢?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近日,在通州某小区内,两位快递员们正忙着挨家上门送件、收件。说起高温天里公司给准备福利,他们表示每个月有150~180元的补助,还发放了十滴水、风油精、藿香正气等药品,中午还有绿豆汤……

这两位快递员表示,因为自己和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所以每到夏天,工资里就会多一笔高温津贴。但是也有部分快递员表示,自己从来没有领到过高温津贴。


(相关资料图)

但相比于快递行业,工作时间很难调整的外卖骑手,领取高温津贴的情况却不太乐观,有外卖骑手表示:“去年夏天有(高温津贴),要到很热的时候才有。现在就是有一个冲单奖,就是高峰期跑多少单(就奖励),现在好像没有高温补贴了……”

根据2012年印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摄氏度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摄氏度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但记者采访的10位多户外工作者中,不少人表示自己没有收到过这笔钱,甚至没听说过高温津贴。

有没有高温津贴是个问题,高温津贴发多少也是劳动者关注的焦点。北京现行的标准是,达到规定条件的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高温津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摄氏度以上(含33摄氏度)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其实在多年前,高温津贴的调整还比较频繁。2010年,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在33摄氏度(含33摄氏度)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调整幅度很大,提高了一倍。2014年调整到目前的标准,但之后高温津贴的标准就一直“原地踏步”,没有增长。

律师解读:

存在劳动关系是前提

那么为什么一些外卖骑手、社区保洁和安保等户外劳动者没有能够享受到高温津贴?一些公司发放的防暑降温费、或者防暑降温物资能不能替代高温津贴呢?律师路韫韬对此进行了解读。

律师路韫韬说:“外卖骑手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是否能够享受高温津贴,要考虑从业人员是否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因为高温津贴作为工资的组成,前提是要有劳动关系。”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存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这里使用的是‘用人单位’,所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才能享受高温津贴。”专家说,如果骑手与平台企业或者经营平台业务的企业包括劳务派遣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要依法给骑手发放高温津贴。但是如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平台之间没有建立劳动关系,《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就很难适用。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经济的迅速发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群体不断扩大。互联网平台用工形式灵活,包括外包、众包、合作用工等,使得劳动关系认定较为复杂,包括高温津贴在内的一系列权益保护问题都较为突出。

高温津贴与防暑降温费

是一回事吗?

高温津贴是强制性津贴,属于工资的一部分,用人单位有支付的法定义务。并且,高温津贴不能计入最低工资。

防暑降温费是职工福利,是否支付、支付标准、支付形式等,一般由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中规定或约定。

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但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同样,防暑降温饮料也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户外劳动者的权益

如何保障?

高温津贴只是一种代偿手段,根本问题在于如何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说到底,是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职业伤害保障问题。

相关部门和平台方应共同加快推进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保障,比如建立健全职业伤害保障机制,规范灵活就业人员与平台的法律关系。

平台方可以加强对高温天气、高温时段下作业人员的保障,比如改善服装、头盔等配送装备,同时对高温时段接单的外卖骑手给予一些补贴。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也可以通过工会组织,与平台方约定高温时段补贴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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