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介休一男孩被逼吃粪便事件引起多方关注。据当地通报,涉事双方家长已经达成和解。另据媒体报道,被欺凌男孩家属获赔4.5万元。

7月5日,记者联系介休警方,工作人员表示,三名实施欺凌者未满14周岁,目前事情还在处理当中,若有新进展会进行通报。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受害者家属:男孩目前在医院接受治疗

7月1日,介休市通报,据查,6月17日,张兰村长泰园小区附近,3名未成年人欺凌1名未成年人,并将视频发布在网络平台上。

对此,公安机关已经立案,对实施欺凌者及其家长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责令家长对子女严加管教并对被欺凌者及家长赔礼道歉;教育部门已安排心理辅导教师对此次事件的受害者进行心理疏导,尽快消除对其心理健康带来的消极负面影响。

目前,双方家长已经达成和解。

7月4日,受欺凌男孩父亲李先生向媒体介绍,事情发生在6月17日,事发次日,自己发现电动车被孩子摔坏了,孩子头部受伤,于是向当地派出所报的警。报警过了一天,派出所调查了解情况。在调解中,对方只愿意出几千块钱。后来过了十几天突然半夜打电话要签字,然后给了45000元。

“(6月30日)半夜十一点到派出所,(7月1日)凌晨快三点办完(达成和解)。”李先生说,自己今年50岁,家境相对贫困。妻子以前脑子受过刺激,没有工作能力。事发后儿子受到刺激,现在脑子也不清楚,目前在医院接受治疗,由姑姑陪床照顾。

警方:欺凌者未满14周岁

7月5日,记者联系介休警方,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三名实施欺凌者未满14周岁。目前事情还在处理当中,若有新进展会进行通报。

上海申伦律师事务所夏海龙介绍,欺凌者的行为可能涉嫌侮辱罪,但是如果行为人不满十四周岁,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从民事侵权角度看,不满十四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其法定代理人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另外,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蓝天彬律师认为,三个欺凌者逼男孩吃粪便,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涉嫌寻衅滋事罪,不过,如果三个欺凌者未满十四周岁,那么是不承担刑事责任的,家长应当严加管教。

蓝天彬介绍,根据《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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