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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对电影院按摩椅,消费者应该可以说"不"

近日,#按摩椅能不能离开电影院#话题登上微博热搜。近日,一位上海市民在某社交平台发布笔记称,在上海市徐汇区的SFC上影影城(绿地缤纷城IMAX店)观影时,按摩椅垫“正好顶在颈椎那里,超难受”。没想到她的不满引发了不少观众的跟评:“我看《封神》的时候坐了一个按摩椅,坐得我头昏脑涨,回家头疼了一晚上”“我上次看电影也遇到这样的按摩椅垫,后脑勺被顶着很不舒服。”(上游新闻报道)

据媒体调查,九成参与调查网友认为看电影不会选择按摩椅。但是,目前很多影院中的“黄金观影位置”都设置了按摩椅垫,只要感应到有人坐在上面,就会启动让人体验一下。而安装按摩椅垫的原因,有影院工作人员也承认是与商家有合作。

对于按摩椅有人痛恨,有人讨厌,也有人认为“看电影时我就需要按摩椅”。花钱买电影票已经构成了消费行为。但离谱的是,买票的时候电影院并没有履行对消费者的告知义务,在选座时也没有明示按摩位,罔顾消费者的知情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被强制安利的免费按摩座椅难免引发“捆绑消费”的质疑,消费者应当拥有选择权。有关部门应当携手维护观影体验,切实让消费者拥有“说不”的权力。(李宏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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